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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法重启修法 台环团:咨商同意应设期限

亚泥新城山矿区空拍图,矿区底下有村落。(网友Munch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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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矿业法》延宕5年重启修法,地球公民基金会22日发布声明指出,草案有两大缺失:一是缺乏矿场定期环境把关机制,一次性的补办环评还不够,需要定期检视采矿对环境影响。一是“无期限的咨商同意”,将会对原民部落造成难以回复的长远伤害,应改成有期限咨商同意。

经济部14日预告《矿业法》修法草案。草案明订,既有矿场达一定规模与产量,要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5条补办环评,未达规模与产量的矿场,则依《环评法》第28条办理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并提出因应对策。

地球公民基金会提到,一次性的补办环评不够,需要“定期检视采矿对于环境的影响”。原因在于采矿行为的特殊性,环评可以评估“一定范围内的开发行为”,例如:开采海拔500至1000公尺有限的范围,但不可能评估整座山体,修改《矿业法》的同时,应讨论《环评法》子法“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

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山林组主任黄靖庭对《大纪元时报》表示,草案缺乏矿场开发的定期把关机制。矿业权每20年往下展延时,应该做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测审查等,但草案就是缺乏把关机制。

她提到,补办或已经做过环评的矿场,如果接下来要继续开发环评范围,就得重新做环评或环境差异分析,但不是所有矿场都会补办环评,不做环评的矿场,依《环评法》第28条规定只做环境调查等,写一本报告书而已,业者挖完20年之后,不需要再写一次,继续挖下去,矿场也没有定期检查,建议纳入环评机制,要求业者20年之后再做环评,或由经济部设计定期环境把关机制。

关于原住民咨商同意机制的漏洞,黄靖庭指出,在矿业开发中被彰显出来。亚洲水泥董事长徐旭东说过,“你的祖先已经同意采矿,你的子孙第二代、第三代来complain,我觉得很抱歉。”采矿可能是上百年的开发行为,原住民咨商同意机制没有设定期限,业者挖了20年之后,不需要经过原住民部落再次同意继续挖,对原住民部落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剧烈,且第二代及之后世代没有机会表达反对意见。

投票通过亚泥继续采矿 重演30年前事件

玻士岸部落会议12日投票通过亚泥新城山矿场土地续开发案,14日经济部矿务局预告《矿业法》修法。玻士岸部落会议主席在投票前曾提到,12日投票内容是针对亚泥所提利益分享机制,不是针对矿权展限。

黄靖庭告诉《大纪元时报》,部落的人认为他们投票同意的内容,是亚泥提供部落21项利益分享,且投票前亚泥、矿务局、原民会都表示,“这个事情跟矿权展延没关系”,但投票结果出来之后,原民会、经济部、亚泥均对外声明或受访表示,选票内容是玻士岸部落是否同意亚洲水泥继续采矿。

她说,后来跟律师讨论有没有行政诉讼的机会,但是部落族人的认知跟选票上写的不一致,非常难在法院被证明,这像是重演30年前太鲁阁族人土地被骗走的情况,想要翻盘很难,只能去打文字游戏的仗,就是“继续采矿”与“矿权展延”是两件事。

她指出,《矿业法》修法最大阻力非常明显就是大企业,这些大企业门票都拿到了、安全了、程序都足了,《矿业法》就可以修了,安排得十分巧妙。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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