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轮功学员投诉养老金被剥夺 却遭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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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洁思综合报导)近几个月来,三位七八旬法轮功学员针对自己遭构陷或养老金被扣发及追缴等案,先后向所在地公检法部门进行申诉,其中有一位老太却因此遭冤判入狱。

2022年3月7日,昆明市八旬老太王凤英接到西山区法院的起诉书,她被西山区检察院构陷到法院。为此,她向全国、省、市、区公检法部门逐级申诉。

2022年1月初,江西省永修县71岁的药剂师葛玲针对自己的养老金被扣及追缴一案,向九江市柴桑区法院诉讼永修县人社局。该人社局撤销了之前的《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021年12月22日,四川省会理市年近七旬的蒋德媛被通知到会理市法院拿判决书,她到那儿后却被四五个特警劫持走。法院人员给她老伴一份判决书,她被冤判一年零三个月。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的修炼法门,以“真、善、忍”原则为主、五套功法为辅,指导人们修炼,至今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大修炼者身心受益。1999年中共开始血腥镇压法轮功,二十多年来,迫害致残、致伤、致死法轮功学员不计其数。

中共对老年法轮功学员从不手软,近年来,除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冤判他们外,还剥夺他们的养老金,追缴他们在被非法关押间所得的退休金。从以下三例可见一斑。

王凤英向各级申诉 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

2020年10月11日,王凤英在西山区金牛小区附近农贸市场买菜,刚刚拿出一本法轮功真相资料——《明慧年历》,就被警察带到派出所里,随后遭抄家。她被“取保候审”。

一年后,西山分局不仅不撤销她的案件,还将其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王凤英对此写过控告状,而检察院却将她起诉到法院。

王凤英她向全国、省、市、区公检法部门逐级申诉。

她在申诉中写道:“起诉书指控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起诉书中并没有一句话说明我利用了国家明确的14种邪教组织中的哪一个邪教组织,我又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因此起诉书对我的指控不能成立。”

她认为,检察官给她扣上的无根据的罪名是“典型的诬告陷害,枉法强加罪名”。根据《宪法》35条、36条,修炼法轮功没有违法,坚持自己的信仰是无罪的。

因而,她要求西山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被扣发养老金 药剂师提起诉讼

葛玲(明慧网)

葛玲现年71岁,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的退休药剂师。她曾两次被非法判刑共计12年。她在九江市马家垄劳教所、江西省女子劳教所、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了非人的酷刑折磨,于2020年4月出狱。

2021年12月8日,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葛玲本人送达了《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和《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下文简称《指令书》),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还要求她退回自2014年10月份至2021年4月30日间领取的养老待遇,合计人民币:27,074.28元。

葛玲多方奔走,提出异议,无果。她借款聘请委托律师,于2022年1月初向九江市柴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指令书》等相关文件。

2022年1月20日左右,她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她的诉讼案已受理、立案。

葛玲在诉讼中写到,自己是经过合法程序审批获得退休养老金的退休者,有权每月得到足额的养老金,被告不得无故克扣、停发、追回。

她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44条、第45条,《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6条,《劳动法》第72条、第73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4条,《立法法》第80条等。

因而她认为,人社局的相关文件是错误、失效的;要求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对她做出的无理决定。

至此,永修县人社局主动撤销了《指令书》,但并未撤销扣发和追回葛玲的养老金的决定。

讨还养老金 四川会理市老太太被非法判刑入狱

蒋德媛的老伴张正友于2012年被会理县国保队劳教一年半(所外执行),当时他的养老金没被扣发。2020年3月,国保警察文达明给张正友的单位送去劳教通知书副本,要求把他那一年半的养老金扣回。

2020年6月,张正友的养老金被扣。老俩口多次到相关部门要求退还被扣发的养老金,无果。

同年10月,蒋德媛将老伴修炼法轮功后治愈了绝症及后来遭迫害的事实写下来,送到信访办,被拒收,并遭报复,被检察院人员构陷到法院。

此后,蒋德媛先后向公安局、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寄出了投诉、控告相关人员的法律文书。

2021年年底,四川会理市法院对蒋德媛非法判刑,判其触犯了所谓《刑法》300条,并劫持入狱。

使用刑法300条、剥夺养老金的违法性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构陷、非法判刑所利用的所谓法律是《刑法》300条,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曾指出,指控法轮功是破坏法律实施,所谓破坏法律实施,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像的法律。

但现在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起诉书中没有具体指出他破坏了哪一部法律,那么这个指控就是他破坏了一部抽象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们学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他强调:“因为他不能证明,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所以所有的指控肯定是不成立的、是很荒谬的。”

针对中共剥夺老年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问题,大陆一位人权律师(匿名)对记者说,养老金、社保是一个人在退休前自己和单位依法缴纳的,是退休前就做出了相应的付出,退休后应该享有的生存权的东西。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那是生存权的保障。如果剥夺了一个人的养老金,就相当于剥夺了他的生存权,这显然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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