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非国际水域? 专家吁反制中共法律战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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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中共近日称台湾海峡非国际水域,专家认为这是中共法律战的又一实践,呼吁民主国家应予以反制,提出论述以正面迎战中共过度的宣称。

中共称台海非国际水域 台美驳斥谬论

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国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俊毅在该院的国防安全双周报发表文章《中国称台湾海峡非“国际水域”的法律战威胁 》指出,2022年6月12日,彭博社(Bloomberg)报导称共军近期屡向美方表示台湾海峡并非“国际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

对此,中华民国陆委会声明中共此举企图将“台湾内国化、海峡内海化”,台湾海峡属于中华民国领海范围以外的水域均适用国际法“公海自由”原则。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莱斯(Ned Price)则表示,“台湾海峡是受国际法保障的公海自由区域,包含航行与飞越自由”。

李俊毅表示,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争议并非首次出现,中共此次也未提出崭新见解。然而由于中共近年来积极主导区域秩序与全球治理,其否认台湾海峡为“国际水域”的作法既是对两岸关系现状的挑战,也是对国际法秩序的威胁,是法律战的又一实践。

美中现处于战略竞争,他说,中共作为挑战者的策略,是在既有制度架构与规范下,逐步弱化美国的领导地位,并伺机发展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秩序。美国白宫国家安全会议中国事务主任杜如松(Rush Doshi)主张中共自1989年天安门事件以降,渐次以“削弱”(blunting)、“发展”(building)与“扩张”(expansion)策略取代美国。

李俊毅表示,其中“削弱”策略旨在弱化既有霸权主导秩序的工具如胁迫、共识的凝聚与正当性。中共于1989至2008年间,即以提升自身国防武力减低美国对其的军事威胁、加入区域与国际组织以防止美国借此建构对中共不利的自由秩序,也藉由分化区域国家而侵蚀美国的领导地位。

他表示,“发展”策略则是在中共于2008至2016年间评估美中相对实力产生变化后,开始提出自身的主张如多极体系的世界观。最后,英国脱欧、西方国家对武汉肺炎(中共病毒)疫情前期的应处,则被中共视为西方没落的迹象,而积极在全球层次推进其国际秩序观。在此过程中,“法律战是重要但被低估的角色”。

若由杜如松三阶段论来看,他表示,中共此次挑动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其目的有二。首先是“削弱”美国在国际法的话语权以及在台海从事军事行动的正当性。中共利用美国未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且使用不存于该公约的“国际水域”一词,试图建构美国不遵守国际法而任意创设概念的形象。

李俊毅表示,其次中共则是“发展”对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主张。汪文斌在记者会称“台湾海峡水域……依次为中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暗示中共接受台湾海峡水域存有不同法律状态,由此可主张其在不同水域有不同的权利。

他说,台湾学者大抵认为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86与87条,各国在台湾海峡属于专属经济区的海域内,享有比照公海的航行与飞越自由权。相对的,中共则认为外国军机、舰在专属经济区仅有“无害通过权”(innocent passage),其因此具有判断外国军机、舰是否违反“无害通过权”的话语权与管辖权。

李俊毅说,中共欲“发展”有别于美国的国际法论述,仅提出另类的观点尚不足以为之。在台湾与美国纷纷驳斥中共的宣称的情况下,中共尤需以实践支撑其主张。有鉴于国家需要透过国内立法方能将国际法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中共可能以2021年1月通过的《海警法》为依据,在专属经济区水域执法,制造有效治理该水域的“事实”。

不过,他表示,但《海警法》第三条称“海警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适用本法”,其中“管辖海域”一词并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用语而是中共的创设,并不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管辖海域”一词意味中共将领海、邻接区与专属经济海域视为同质性的空间,中共海警在这些水域有同等的管辖权。

李俊毅表示,因此,如中共以《海警法》为行动依据,将暴露其仅视国际法为斗争工具的本质,亦即虽然表面上标榜自身是国际法的服从与捍卫者,实际上却为私利而肆意创设法律概念。这将给予其他国家反制的机会,弱化中共挑战并取代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之成效。

专家:中共称台海非国际水域 民主国家应在国际法层面提出反制

他指出,中共试图重新诠释普世价值或规范如发展、人权、主权、民主、安全等的意涵。或有论者认为以中共的威权国家性质,其作为将难有成效,但这可能低估中共透过第三世界国家进而主导联合国体系的影响力。面对中共尝试主导国际法的诠释权,民主国家也应在国际法层面提出反制,而不宜仅以政治方式回应。

面对中共试图取代美国的领导地位,他表示,杜如松主张美国应发展不对称的反制策略,因为两国的资源及其配置方式不同。在方法上,杜如松认为可仿效中共的“削弱”与“发展”策略,例如在联合国体系与其他全球性组织与中共进行人事上的抗衡。

李俊毅说,由此延伸,中共在国际法的论述与实践上的问题,也应成为民主国家“削弱”其影响力并(重新)“发展”相关主张的场域。

他认为,就“削弱”策略来说,台湾与友盟可指出中共在外国军舰行经台湾海峡与中国军舰行经他国海峡上,立场不一致的问题;如中共以其《海警法》作为在专属经济区的执法依据,台湾与友盟更应就中共在国际法上的双面性提出批判。

就“发展”策略而言,他认为,台湾虽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员,但应协同友盟在该法的基础上,就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以及外国军舰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提出论述以正面迎战中共过度的宣称。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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