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车牌查册案败诉后增新规 被批损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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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报导)前香港电台电视节目《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制作元朗721白衣人袭击事件专题报导时,透过车牌查册得知当晚涉嫌运送武器车辆的车主身份,但事后被控两项虚假陈述罪,2021年被裁定罪成上诉,去年获香港终审法院(简称终院)裁定得直。

然而,香港运输署于近日宣布,本月8日起推出申请“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新措施,传媒查册等要额外提供书面陈述,由香港运输署长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但是新安排引来批评,指由署长决定非常不合适,认为其拥有的“酌情权”无法律规管及客观定义,安排无视终院确认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无法无天”。

蔡玉玲锲而不舍上诉求公道

传媒往往使用查册作为新闻报道的佐证。《铿锵集》编导蔡玉玲2020年,在制作香港元朗“7.21”白衣人无差别袭击市民事件一周年的专题报导时,发现事发当晚有车辆涉嫌运送武器,并透过车牌查册得知车主身份。不过同年11月,港警上门拘捕蔡玉玲,并控告她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声称她在申请查册时,申报原因为“其它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是属于虚报。

事件引来新闻界日常因新闻报导而查册,却随时可能触犯法律的忧虑。蔡于2021年被裁定罪成,罚款6,000元,成为香港首宗针对传媒车牌查册被起诉及定罪的案件。她两度上诉后,在2023年6月,终于获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当时终审法院认为,言论和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它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外。

蔡玉玲被捕后,香港记者协会(简称记协)已经要求在车牌查册加入“传媒报导”的选项。在蔡玉玲终审胜诉后,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亦促请政府,理顺目前新闻界使用的相关查册,包括车牌查册等查证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方便新闻界采访工作。

但是上述新闻界的要求至今不得要领,当局近日更引入署长能审批新闻界申请的权力。

署长认无广泛客观定义

香港运输署长李颂恩5日公布新措施时,称在新措施下符合查册的3项条件,包括申请人为登记车主、已取到车主书面同意,或声明申请人的权益受直接影响;查册则只可用于7种指明用途。

至于新设立的“额外情况”机制,当不符合7种主要情况的申请人若涉重大公众利益等理由,可作书面陈述;当署长信纳申请人获得车辆登记细节是合法及正当、披露细节涉及的公众利益大于车主私隐权及其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有关资料不会被误用或滥用,则会批出申请。

但当被问到如何定义“重大公众利益”,李颂恩称无广泛及客观的定义,要视乎个案及申请人提出的内容,强调要平衡个人私隐权及其他实际需要,会就个案作个别考虑。

记协:无视终院确认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

香港记者协会在运输署宣布新安排后,于5日发声明,批评安排无视终院确认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由政务官或技术官僚出任的运输署署长界定何谓“公众利益”,并对传媒查册作实质干预,做法非常不合适,亦违反《基本法》第27条赋予香港居民拥有新闻自由的承诺。

记协认为,只要运输署署长确认申请人的新闻记者身份,已足以使用有关车牌资料。记协会就有关议题咨询法律意见,不排除使用任何合法手法,争取合理的采访权利。

法律学者:或可被司法复核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教授陈文敏9日接受港媒访问时指,公众利益是重要考虑,署方所实施的新措施与条例的精神有冲突,有可能受司法复核挑战。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退休资深科学家、近年从事法律研究的学者潘志生向大纪元表示,香港运输署必须清楚定义何谓“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以及如何决定是否“重大”。他说,如果记者以“新闻调查”为由查册,“是否已符合这个条件(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而毋须解释和辩解调查内容是否‘重大’”; 否则这条新规定便属于违宪,可以司法复核。

潘进一步指,香港《基本法》第27条保障的新闻自由,不受政府干预。《香港人权法案》第14条保障的个人私隐“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但新闻调查不属于“无理或非法侵扰”。

评论员吴志森:冲击法治 影响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时事评论员曹家超在其网上节目质疑,如果运输署发现被查的是“大粒佬(大人物)”,不能“得罪”,就可能拒绝申请,“现时香港就是保护这些它(政府)想保护的权贵”。

香港资深传媒人吴志森在其网上节目亦质疑,如果记者查册涉及中港权贵,运输署是否就会认为其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为保存他们的私隐,不批准查册。他并指,以往政府会尊重法庭判决,依照判词修改程序;但是今天政府“法院有法院判,我有我的办法”,是明显冲击法治,“遇着红灯绕道走”。

当局制定新的安排,吴志森怀疑运输署长李颂恩的上级,指示她不用跟随判决,“目的只有一样,阻住记者查册”,于是就祭出无法律规管的“酌情权”,认为这样的情况“无法无天”、“当终审法院判决冇到(无视终审法院的判决)”。

吴志森估计,会有记者之后尝试查册运输署可能批出小部分,向外界展示有考虑“重大公众利益”;但是“酌情权”仍然没有客观定义,“我说怎样就怎样”。他认为此不只与记者相关,如果涉及商业上的尽职审查,质疑是否现时运输署允许的范围。香港能够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有赖独立司法系统、保护私有产权(如不被随意冻结资产)、资讯自由流通,但是今日上述三样均被摧残,香港运输署此举更阻碍资讯自由流通及影响商业运作,“如何做国际金融中心?你自己揽炒(拖人下水),无计”。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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