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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社工心声:我们比任何人希望孩子平安健康

文/林容(收出养服务资深工作者)

台湾的收出养机制需要全面检视与检讨,它需要站在儿少权益的立基点上,重新盘点与思考,如何因应一个孩子得以在幸福关爱与理解气氛之家庭中成长的儿权公约精神。(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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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16日讯】编按:台湾近来发生出养1岁儿童剀剀,遭保母及姊妹以惨无人道的方式凌虐致死,引起社会愤怒。案件让负责的媒合机构、社工及社会局的角色受到社会检视。

但跳出该案件来看,收出养媒合机构平常到底在做些什么事情?台湾的收出养机制有哪些问题?社工们有什么心声?

以下是收出养服务资深工作者林容的投书,让读者从媒合单位的视角回顾过去十年的收出养机制的问题。

收出养文化的演进

2012 年修订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儿少权法)是台湾收出养服务重要的里程碑,它划下了无血缘关系私下收养的休止符,如同此法的名称,在收出养的服务中纳入了《海牙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除了原有的福利外,更加突显了儿童及少年“权益”的重要性。

也在该法中第15及16条明订自此开始无血缘关系的收养,皆需透过主管机关许可的收出养媒合服务者的单位为之。而收出养媒合服务者的单位也必须谨守“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者许可及管理办法”。而这二法当中的条文则是收出养媒合单位在执行收出养服务时必要遵守的二大原则。

然而,回顾台湾的收出养样态,非是在立法后才开始的。从我们看过的电视剧或风俗中亲手足间为了传承而过继,为了维持良好血统的童养媳方式,或是你情我愿的协议等,皆以书面形式(契约)成立关系。

到1985 年的民法中才开始明订其关系成立应有法律认可,而在 1993 年《儿童福利法》中有提及出养必须符合儿童最佳利益。但在2012年之前因为少了对收养家庭的规范,即使于1993 年的《儿童福利法》中已有订定儿童出生十日内,接生人应将出养生之相关资料通报户政及卫生主管机关,但仍有许多收养家庭在医院的帮忙下直接做了收出养方的身份变更,让收养人以亲生父母之身份报户口。

为何在已立法的状况下仍有人挺而走险?想必身为在华人文化中长大的我们都知道,家庭传承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其实深刻烙印在你我心中。至今即使《儿少权法》都已超过十年,但媒合单位仍偶会接到民众批评此法的不近人情及不懂民意的指责与谩骂。

当然台湾在2012年之前不是只有私下收养的方式而已,于1971年开始陆续有些单位关注到台湾贫穷的议题,孩子过多养不起的现象,进而以机构协助媒合的方式,协助这些需要有家的孩子找家。

当然在那个年代媒合工作还未收到法的规范时,各单位的作法就依循着国外收出养的参照,又或单位经验的累积,以及配搭当时相关的法令进行着。直到 2012 年《儿少权法》通过后,才依其法条调整媒合服务的工作。

收出养媒合单位的角色:站在儿少的位置

为求遵循《儿少权法》在立法时的精神,媒合单位接下了这样的重责大任,走在文化的前头,为了儿童人权,为了儿少最佳利益,我们不仅仅只是在做帮孩子找家的媒合工作,我们更在教育改变台湾对收出养制度的重新认识。

也因着收出养文化的演进,以及“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者许可及管理办法”里的规定,我们成为了专职在收出养媒合工作的角色。不管是政府单位或是网络单位,在接到服务对象有收出养需求时,都会转知其与媒合单位联系。

在社福体系中,我们也好似顺顺、无违合的接下了这个任务。 媒合单位在法规内容或是民众的概念上可能是个权威的存在,认为在法的规范下我们成为了那个可以决定收出养成立与否的单位。

但可曾有人认真思考过,在那表面“权威”的背后有没有别种可能?其实为求真正落实《儿少权法》的精神,为了打破民众过去的认知,认为收出养的契约制或认可制是建置在双方大人意愿及需求,而产生的惯性思维或文化脉络,收出养媒合单位选择站在儿少的位置,去为孩子的未来谋划、设想。

当面对出养方无法续予孩子一个家的当下,连日子都过不下去,可能顾不及孩子的状况下,以及面对另一方久等无子的渴望或是失落心情,而不见得想好下一步只期待孩子来填补空虚的紧张急迫下,为了孩子的未来多予以双方一些些空间、时间、机会,再把这个要养孩子的重责大任想得更清楚与透彻。

必竟我们所期待的并不是只是孩子暂时有家而已,而是孩子真的拥有一个家。

面对长期下来中国人文化的传承,要扭转或带收出养双方尝试从自己的位置,换到孩子的位置,为孩子多想些,这是不太容易的事。尤其在那被环境、被文化压迫的过程中,还要挪出空间更不容易。

看似冗长的程序,是因为当接手孩子后, 你与孩子的人生更长,在程序下其实更多的是责任的承担,是一辈子的认定。

而成为帮孩子未来把关的角色并非只是决定收出养成立与否而已。当我们接手服务孩子的那一刻开始,孩子的种种就是我们的责任。

包含孩子是否具有必要性转换家庭的需求,在出养方表示无奈的过程中,是否尚有一丝丝可能投入了资源,加入了补助?是否有可能帮孩子争取留在原生父母身边的机会?这是我们首要任务。

接着当确认孩子只剩出养一途时,如何安顿孩子?要维持原样? 要移出找安置资源?有没有地方可转移成为了接下来的功课?

等孩子安顿好,为了让孩子能早点安定(找到拥久的家) ,我们必须充分掌握孩子的状况,不仅家庭背景遗传问题,孩子的健康状况、发展、疾病追踪等,因为这一项项都足以影响孩子 找家的速度。

另一头,孩子有家的关键要素就是要有收养家庭,所以另一组人马就得努力协助有意愿收养的申请人,从其只凭要小孩的渴望,到带回现实中去准备身心、环境等相关的预备,为的即是做好万全准备,让孩子在进入收养家庭时可以更加安稳。

收养与出养是相扣的两个环,他们必须合作无间才有办法稳稳的接住每个孩子。而是否能合作无间,仰赖的不只是社工,更重要的是收养人的预备。

收出养媒合单位的相关配置:资源不足

顺着收出养文化的演进脉络以及《儿少权法》、“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者许可及管理办法”的规范下,媒合单位过去十多年来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大家认定的“专职”单位。当然相关的人力资源的配置,也由各媒合单位间自行设定,再依法向中央主管机关(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提出申请许可。于取得许可证后始得为之。

依照“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者许可及管理办法”中,具成为收出养媒合许可服务的单位除公立安置机构或已办理财团法人登记之私立安置机构外,还有办理社会福利或文教事业之财团法人的身份得以为之。

而若依安置机构身份登记者,往往其单位已具有安置儿少的资源,且受“儿少福利机构设置标准”、“儿少福利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以及“儿少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等约束及遵从。而若是以财团法人身份取得者,可能因本身无自设的安置资源,其因应需要重新找家的孩子就得有其配套。

我们单位在决定投入收出养媒合服务者工作时,凭借长年投入社福工作的经验,在熟知政府端安置量能(安置机构、寄养服务)光保护性业务的案量就已用尽甚至不足的状况下,更不可能分借给媒合单位所遇自行求助等待出养的孩子。

但面临自行求助(无政府端介入服务的需求者)案量不低且皆有其需快速移出或帮忙安顿的问题下,居家托育人员(保母)成为我们最有机会的选择。

“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及管理办法”最早于103年时制定,当时已规定保母适合的收托比及需有的相关资格等。对媒合单位来说,只要能找到愿意接受24小时无休假之保母,且能接受单位所订定的金额规范,且配合媒合单位在协助孩子找家过程中相对应的额外工作,则有合作的可能。

当然身为为孩子找家的角色,其孩子安置阶段的安全亦是单位得重视及把关的。所以各单位间对于这样的配搭合作也拟有相对应的措施,包括保母的遴选,单位是需要亲自家访评估其环境的安全性,对保母进行相关意愿、家庭状况、照顾知能、配搭性等进行评估确认其适宜性,再透过保母职责说明书及合作时签署的委任契约等来约定双方的职责任务。

对媒合单位来说,要能找到不仅薪资不到位、配搭的工作又比社区家长的需求还高、安置期程不确定、收托 24 小时不间断的保母实不容易。

面对出养孩子各种状况,有时因为疾病需住院,有时因为发展需早疗等,这些保母等于取代了原生家庭的角色,为了等家的孩子有时还得牺牲自家孩子,又或把家人一起拉进来当助手。

对于这些保母来说,我们只有无尽的感谢与感恩,谢谢他们能体恤这些孩子,而在他们还未找到家前给予他们家的温暖与依靠。

除外为了感谢保母们,对机构及孩子的支持也考量到等家孩子的属性,包含状况的特殊性,与保母如同家人般的同在,面对分离的不容易⋯⋯等需求及状态,我们虽知在“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及管理办法”中已明订保母们每年至少需接受 18 小时的在职训练,每二年的训练中要包含 8 小时以上的基本救命术,但仍由单位自筹每年予以保母们1-2次的聚会,加强分离失落议题的准备及促进保母间的连结度,以帮助当保母们遇到需喘息或因应重大状况处理时,其孩子不会变成保母的压力或负担。

甚至也在保母反应对孩子想念的同时,不断反思服务的意义与价值。在孩子身世告知的预备中,深知目前收养家庭对于此议题的接受程序落差很大,故尝试先从曾有协力照顾过的保母为其对象,藉由活动的邀请,让孩子在收养父母的陪伴下与曾经照顾过的保母互动。一来期待让孩子知道他的出生或许不够完整,但在找到收养家庭前是被如此疼爱与看重,另外也能让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保母弥补对孩子的想念,保母也从这样的过程中更理解机构服务的理念,也更懂得体会这些孩子的不容易。

由于这样的保母并不足以安顿所有需要的孩子,媒合单位近十年来也常面临电话接不完的同时,因为保母床位也满,只能回头求助政府端,但往往安置资源的不足的现实状况,也成为了我们无法完全接住这些孩子的窘境。

除安置外,其他医疗、早疗等资源,也因为“专职”的角色,媒合单位在遇到孩子的需求时,只能陪着保母排等挂号,甚至为了即早让孩子获得资源,还需等在电脑前、手机拿在手上等抢号,因为我们深知如果错过,影响的是正在等家、孩子有家的机会。

当遇到孩子的原生家庭失联(踪)程序无法进行时,反求助政府端时,还会受限于体制规定中找无相关法规能有人进场帮忙,在百般求助下,换得了要我们带着孩子回去找家中亲友,再让亲友抱着孩子去警局报案的方式,才能让政府端进场处理。

而顺理成章的“专职”角色,也让媒合单位在过去十年里,得肩负起孩子在未找到家前的一切开支,在面对求助无门的出养方,面临无人支持、经济不稳、能力不足、尚未准备好的状况下,媒合单位在接手孩子那一刻开始,孩子的所有需求就在媒合单位的身上。

安置的费用、日常用品的补给费、就医程序中的交通费等等,全然都由媒合单位处理。对于自行求助的民众,政府端从 2014 年起各县市视其在地财源予以安置费的酌量补贴(其补助约占 1/3) 到 2016 年开始才在中央的规划下要求全国县市府仅有在安置费的部分予以维期六个月,每月 2/3 的费用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各县市政府依其标准来判断,非针对单位所有进行安置的孩童。

面对现下特殊家庭背景或健康具风险的孩子比例增加,其安置期早已从过去 4-6 个月延长到一年,甚至一年以上,而这些都成了媒合单位在领有这许可证的一天得为孩子承担与努力的。

虽然政府端在经费补给上,经媒合单位反应及争取后,针对难置儿其安置费的补给,从一年六个月、每月 2/3 的补助,修正成每年得申请六个月、每月 2/3 补助,但对应因为特殊状况而延长安置的孩子,相对应可能增加的医疗成本,交通成本,资源连结成本,仍有赖这些“专职”的媒合单位自行承担。

收出养媒合单位社工的心声

这个顺理成章的“专职”角色,不仅只是让媒合单位成为等家孩子的保护伞,更让从事媒合工作里的社工,成为要为孩子负责的唯一人选,在大家看似“权威” 下,我们如同孩子角色般失依孤独。看似在单纯不过的“开案”动作,在出养社工的身上就多挂了个孩子的未来,接住这些已被迫只能离开家的孩子,帮他们找到家是出养社工的唯一使命。

出养社工比起任何人都还要怕孩子受伤,怕家访时发现孩子的发展落后,怕某一天从会谈中得知原生家庭还有未告知的遗传性疾病或状况,因为这任何一个状况都可能使孩子没有家。

若不幸遇到,你就会看到出养社工拉着收养社工讨论著收养家庭的开放程度,如何帮忙孩子进入家庭,你就会看到出养社工拿着电话一间媒合单位问过一间,努力帮每个孩子找家。

面对真的媒合无望时,要请政府端出手时,又是另一个挑战。面对原生家庭不出养想带回孩子时,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孩子能在原生家庭里好好长大,忧的是无法确认及保证原生家庭是否已具能力看顾好孩子。

在等待媒亲的过程中,也深怕帮忙照顾孩子的保母端有任何的变故或特殊状况,孩子需要移转其他家庭。不是社工怕累,而是在移转过程中,不仅要确认有无接手的照顾者,更需要掌握孩子面对环境调整的适应问题,以及调整后会不会 因为适应而影响后续媒亲的速度及期程。这些全是表面程序中看不到的状况,是出养社工的日常。

我们比起任何人都要希望每个手上的孩子平安健康,因为每个都平安健康,我们就能再多接住一个孩子,反之如有一个孩子有变化,我们的负荷就无法再接住一个孩子。

不知你们可否想像,身为助人者,置身在办公空间接起求助电话时,帮不上忙的那种无力感与难过吗?每天都有来电咨询出养的民众或是单位社工,但当我们没有床位或收养家庭不足时,只能选择回绝与抱歉,有的不是霸权,而是一通通的自我怀疑与自责。

而另一头的收养社工努力培植能接住孩子的收养家庭,面对台湾收养的文化,至今多数的收养家庭在咨询时仍顾及孩子的年龄是否偏小,孩子的背景是否单纯,孩子的健康是否没问题的同时,对应到另一头孩子的多样性、复杂性,收养社工的挑战是如何化不可能为可能,为这群孩子打开一片天,让这些还在犹疑不确定的收养家庭,能有信心的担任起父母的角色。

他们的工作不单单只是配合程序帮忙开课、进行调查评估而已,为了帮孩子争取多一个机会,他们必须用尽全力想方设法的带收养家庭去觉知自己的状态、看到自己的处境,以及拓展更多的可能。他们必须在同理收养家庭不容易的过程中, 再注入新的契机。

然而你以为我们的工作在媒合成功后就结束了吗?不,面对与大家一样身为人的我们,对于未来也是一无所知。即使我们努力用尽专业去评估判断,但我们仍无法保证这些有了家的孩子未来一帆风顺。

身兼媒合工作的我们,在成功把孩子交托到收养人手上后,我们的任务并未随着程序而结束。为着这些孩子成长中的寻亲议题、身世告知,媒合单位也肩负着追踪的工作。虽然法规仅规定三年,但对于从我们手中所出去的孩子就如同我们孩子般,我们会记挂着他好不好、亲子关系如何。

有些媒合单位的工作者一做就是一、二十年,不是这个工作轻松,而是我们都怕如果离开这个位置,当年我们亲手送出的孩子回来寻亲时,有谁比我们更能知道他的过去?以及我们也都挂念着这些孩子,必竟程序中的那段路中,我们是这个孩子唯一的依靠。

而我们最怕是在裁定后某一天接到收养家庭因着教养或亲子关系或孩子健康等衍生的焦虑不安,甚至萌生退意。我们经不起自己协助过的孩子或是收养家庭最后过得并不好,他们的反应会连带让我们怀疑及自责自己当时的评估与判断。

即使我们深知有很多事不是身为我们能掌控的,但我们比起任何人更希望自己有神力可以预知一切,因为我们经不起一丝的失败,因为我们正在做的是一个孩子的一生。

收出养媒合单位面临的挑战(国家面对收出养服务的挑战)

(一)因应《儿少权法》修法方向,拟未来出养必要性评估回到县市政府的政策实践

去年(2023 年)的九月,在定期的联系会议中,中央主管机关已明确指示,虽《儿少权法》的修法还未三读通过,但原属媒合单位主责被收养人出养必要性的评估工作,转由县市政府来执行。

对于过去十年来身负此工作的媒合单位来说当然乐见配合,因为面对需进入出养程序而等家的孩子来说,这个动作是孩子人生中的大事,面对一个孩子无法留在原生家庭,得用这样的方式来寻觅新的家庭,且伴随而来身世告知的议题、自我认同的功课,都非是简单容易的。

我们必须更加谨慎小心的确认这样的安排是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比起媒合单位来说,政府更具有完善的查调权限,也拥有最多的资源资讯,如能由其主责,相信对孩子来说是更具保障的。

但过去十年来的分工模式,在社政体系中已成为了一种惯性,在联系会议中,至今已有半年,但我们媒合单位仍会接到民众来电表示是政府告知请其来电,又或政府端来电要媒合单位接手出养必要性评估等电话。甚至需媒合单位担任起教 育者及说明者的角色一一向其解说其政策的变化与走向。

这样的速度不仅令我们担心,在这一来一往的过程中,会不会有更多孩子未 被接住?

另“必要性评估”在媒合单位的工作中为重要的任务,历经磨练已具有一定程度的熟悉与了解。现下转由政府负责时,其概念与技能是否足具?因为每通电话除了教育的过程,接连着也要一一指点说明其必要性的立基点与考量,要看的面向与思维。

我想每个政策的背后一定有它立意的核心,但政策的执行需要仰赖前端的社工,这不仅只是任务转换,在出养必要性评估的工作中更需要社工观点及价值观的反思与整理,才能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而这些是需媒合单位透过一通通电话予以说明澄清的吗?

(二)出养为孩子有家的最后一个机会,但这制度能接住多少孩子?

盘点过去十年的出养原因,包括未婚生子、外遇所生子女、弃婴、受虐儿童、单亲、扶养困难、经济状况不佳、意外怀孕子女数,过多家人无法接纳该子女,主要照顾者有健康议题、支持系统不足,以及已转由地方监护等。而以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概况111年的统计显示,其出养原因依续以支持系统不足、经济状况不佳、未婚生子及单亲扶养困难为最。

然从 2012 年至今,从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概况逐年的统计显示,国内出养的案件数从2012年的80件到2022年的 105 件,而出养至国外的案件数自2012年的193件到 2022 年的 110 件。

可见在媒合单位的努力下确实落实了以国内优先的原则。然而尚待媒合的人数却从 2012年的294件至2022年的533件,其需出养的孩子十年间爆增近一倍。显见其帮孩子找家的速度远远不及等家的孩子数(参看下图附件一)。

其次再从 2022 年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概况统计中已完成裁定家庭的状况分析表来看,其无法判断(暂列一般)状况但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孩子数,其由跨国接手照顾的人数仍比国内接手人数多,更不用说已具身心障碍及发展迟缓,或具疾病的孩子,其多数都仅能往国外送。

而同样 2022 年的概况统计表中显示,尚未完成媒合的533名孩子中,无法判断(暂列一般)但具特殊家庭背景的孩子有 194 人,已具身心障碍身份的孩子有50人,发展迟缓或疾病者有164 人,这些 孩子加起来占有 7 成多(参看下图附件二)。

如再将近十年全球跨国境收养的历史数据统计拿出来看,其跨国收养从 2004 年最高标来到45,000 案,到 2016 年时下探到 11,000 案。

再看其我国跨国合作最多的美国,该数据从 2013 年的 7,000 件,到 2022 年时下降到仅剩 1,517 件。加上今年年初新闻报导其北欧的挪威、丹麦等国暂停接受跨国的收养服务,其中包含了台湾。我们得认真想想,那七成多的孩子将如何安顿?

过去为孩子争取有家的理念仍在,但现今看到整体环境的现象,加上孩子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的多样性,即使致力于维持国内收养优先,但在国人面对收养态度保守、弹性有限的状况下,对媒合单位来说将是一大挑战。而这挑战是身为媒合单位的民间团体能独自面对的?还是这该是国家整体一起来承担思考的?

换言之,我们可曾想过那些进到出养程序中但最终未有家的孩子,他的未来将何去何从?或许国家安置体系能接住他,但能接多久?有想过成年后离开资源的他,面对户籍上有家人但却像孤儿般一人独自生活的窘境?逢年过节的团聚时刻,他有可能只能孤单一人?又或为了早点有家人而成为在其他体系中循环的服务对象?

结语

确实台湾的收出养机制需要全面检视与检讨,但显然不只制度面与程序机制,它需要借助更宏观的视角,站在儿少权益的立基点上,重新盘点与思考,如何因应一个孩子得以在幸福关爱与理解气氛之家庭中成长的儿权公约精神。

如果我们仍只在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模式中,显然被漏接的孩子仍然存在。而面对这样的现象与问题,显然也不是单凭国家政府甚至民间团体的力量得以因应,面对不舍孩子受伤与漏接的画面一再上演,这将考验的是在台湾每一个人的。

而身为国人,我们都有义务与责任,因为我们可能同时是孩子的父母,是父母的孩子,是任何一个角色,而我们也可能遇到任何一个需要帮忙的孩子。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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