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家成涉未经授权转寄投诉信 辩方质疑法例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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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晓薰日香港综合报导)民主派47人初选案被定罪被告之一的邹家成,被指在去年5月还柙期间,透过律师寄出申诉专员公署投诉信,他与律师均被国安处起诉一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案件周四(2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

被告邹家成(26岁)及胡咏斯(30岁)被指于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将一份未经授权物品携离监狱,即一份文件;两人均否认控罪。

控方今日传召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林振昌作供,他表示2023年4月28日下午,他与高级惩教主任陈育麟一同派饭期间,邹家成向两人索取一份申诉专员公署投诉表格,当时陈曾经向邹询问索取表格的原因,邹并未回答,陈则吩咐林完成派饭工作后,取表格给邹。

林振昌表示,他向邹家成派发表格前,要将派发纪录册交予邹签收,并向他解释使用投诉表格的规则,亦提醒邹“唔好自己自行寄出”,必须通知当值职员,职员会进行保安检查,但不会阅读当中的内容。他亦有向邹提醒,即使填错表格,亦要将表格交回,邹当时表示“清楚明白”,亦没有提及打算透过第三者寄出。

林又供称,按照程序,惩教人员会于在囚人士面前进行保安检查,不会阅读内容,检查完成后将投诉表格封口,高级惩教主任会在封口上加签,然后交给在囚人士亲自投进信箱内寄出。

代表邹家成的大律师董皓哲盘问林振昌时指出,荔枝角收押所内有贴申诉专员公署的告示,并列明:“在囚人士有权直接向申诉专员投诉。如欲提出投诉,只需向当值职员索取免邮费的投诉表格,填妥后将密封表格放入邮件收集箱便可。所有投诉内容均会绝对保密。”当中并无提及表格需要作出保安调查,然后交给惩教职员才可寄出,林同意告示并无提及。

林在盘问下又确认,他在派表格时询问邹的投诉原因,邹回应指家人早前尝试将两本书《希望新生》及《心之勇士》寄给他但失败,且书皮不知何故遭撕毁,怀疑是惩教职员撕破书皮及拒绝入书。辩方又指林其后将表格拿给邹后无解释投诉规则,反而向邹表示“记得执仓喇,因为保安实搞你”,林否认有关说法。

代表胡咏斯的资深大律师王正宇则指出,根据《监狱规则》,惩教人员须准许在囚人士写信给申诉专员,不得开启和搜查寄给申诉专员的信件,亦不得阅读信件内容。林振昌同意法律字面上,惩教人员无权阻止在囚人士寄出投诉信。他又确认若不依循将投诉表格交予惩教人员作保安检查,再由高级惩教人员加签的程序,在囚人士无法寄出投诉信。辩方质疑“呢啲咁慨例,喺边度走出嚟㗎?喺《监狱规则》里面揾唔到”,林表示不清楚。

高级惩教主任陈育麟接受辩方盘问时亦确认,告示没列明投诉信要经惩教人员寄出,指投诉信可以交予律师或亲朋戚友转寄,但要事先申请,若没有事先申请或不获惩教人员批准,在囚人士则不能请他人代为转寄。他指《监狱规则》并无写明有关事项,这是部门的指引。

案件编号:WKCC4600/2023 @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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