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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道:余陈月瑛新瑞都股权合法有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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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民进党籍立委余政道今天会同律师、会计师召开记者会,出具支票等相关证明,强调母亲余陈月瑛的新瑞都股权是因苏惠珍积欠借款,合法有偿取得,并非不法佣金。余政道也指出,余陈月瑛所认购、被集中保管三年的新瑞都开发股票已不翼而飞,检调单位应约谈保管股票的律师。

据中央社1月20日报导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日前亲赴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及高雄地检署说明新瑞都案相关事宜后,媒体出现许多传闻,余政道(高雄县)上午与会计师翁荣随、律师黄正男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提出澄清。

翁荣随表示,新瑞都公司大股东苏惠珍在民国八十三年七、八月间陆续向余陈月瑛借款新台币一亿零五百万元,事后苏惠珍陆续开立支票偿还,但四十八张支票中,仅有六张兑现,共两千多万元,后因苏惠珍有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双方在八十五年由律师见证,签立和解书,同意由苏惠珍以新瑞百货公司六百万股抵偿借款,之后因苏惠珍在八十六年拟筹设新瑞都开发公司,建议余陈月瑛将新瑞百货六百万股权卖给苏惠秋,再将取得的款项购买新瑞都股权。

余政道说,余陈月瑛是合法有偿取得新瑞都的股票,并非不法佣金,当时投资三方也签立合资协议书,同意新瑞都股权应集中保管三年,非经另两人同意不能转让,股票则交由律师蔡建贤保管,但三年期限过后,却发现股票已经不见了,不知是否已遭盗卖,盼检调应约谈蔡建贤。

至于新瑞都向苏正和、新瑞百货购买土地一事,黄正男指出,余陈月瑛仅在新瑞都筹备期间担任筹备处的主任委员,非董事长,并未参与筹备公司事务或业务,也未参与新瑞都开发公司向苏正和、新瑞百货购买土地的经过或价格决策。余政道强调,外界的不实传闻,已影响余陈月瑛的名誉,特别提出澄清,也盼检调单位不分党派、身份、地位,尽速彻查到底,还给余陈月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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