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军遗弃化武案判决不服 日政府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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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三日专电)日本政府不服东京地方法院上月底的一项判决,今天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东京地方法院针对二次大战期间日军遗弃于中国大陆的化学武器造成中国大陆人民伤害事件,判决日本政府对十三名提出控诉的中国受害者及遗族应付给约一亿九千万日圆(约一百七十万美元)的赔偿。

日本政府今天下午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外务省官员说明上诉理由指出,政府在五月十五日东京地方法院对类似事件的判决是获得胜诉,反映司法判决分歧,九月二十九日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应由上一级法院来加以裁决是较适合的作法。

东京地方法院这次的判决是日本首次承认在上次大战遗弃化学武器造成受伤的赔偿责任,因此受到瞩目,中国大陆原告曾在判决后前往外务省,要求日本不要提出上诉,结果未能成功,日方于今天提出上诉。这项诉讼是由于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九五年之间,在黑龙江发现的化学炮弹漏出的毒气等爆炸造成死伤事件,其中七名受害者和六名遗族向日本提出控诉,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负有疏于防止事故发生的责任而判决应赔偿约一亿九千万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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