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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航空难受害人家属求偿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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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四日电)民国九十一年五月间,华航CI六一一号由台北飞往香港班机于马公西北方十浬处失联,被害人陈秋财尸体迄未寻获,后来,他的两名家属控告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各应付新台币三百八十万元,不过全案经法院审理后,仍判决家属败诉,华航胜诉。全案仍可继续上诉。

陈姓被害人的家属表示,陈姓男子去年五月间搭乘华航台北飞往香港班机罹难,依飞航鉴定委员会判定,此次飞安事故主因机件老旧疲乏所致,华航显然于飞机维修保养上怠于应尽注意之能事而显有过失。

陈姓男子家属指出,华航虽愿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一千五百二十万元,但华航认为必须由被害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领取才能发放,原告因华航限制与公婆不愿协同办理领取手续,导致无法领取损害赔偿金,因此,既然原告及被害人父母都是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应平均分配损害赔偿金,希望华航给付原告每人应得赔偿金三百八十万元。

被告华航公司则声称,他们先前所提出的和解方案,是以被害人父母及原告共同接受此一概括性的和解金额为前提,而原告未能与被害人父母共同办理理赔手续,两造间并未达成和解,且华航没有任何侵权行为过失,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不过,全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仍判决陈姓男子的家属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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