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不妨碍维护名誉

--《华侨时报》受控“诽谤及煽动仇恨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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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道生蒙利尔报导/蒙特利尔中文周报《华侨时报》被控“诽谤及煽动仇恨罪”一案,下周一在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开始终审。因为原告是受中国镇压的法轮功学员,又引起有些人的疑问:起诉是否违背法轮功“真善忍”中“忍”的原则?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士。

蒙特利尔的谢姓会计师认为:加拿大讲法制和人权。法轮功学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员,他们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如果他们因信仰而成为别人随便侮辱的群体,社会就会因此失去秩序。”谢说:“信仰不妨碍维护名誉。如果法轮功学员的名誉确实受损了,就应该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这体现社会公正。”

法庭档显示,2001年12月10日,法庭下达了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继续刊登被原告指控为诽谤及煽动仇恨的文章;而华侨时报于2001年12月15日则以“遵照省高等法院指示,本报缓登争议性广告”为题报导此事。另据了解,《华侨时报》于2002年2月2日发表了12版专门针对法轮功的特刊,社长亲自撰文呼吁社会“声讨法轮功”。

参与起诉的杨卉说:“起诉是我们不情愿的。诬蔑法轮功‘人兽相交’、‘吸血’等不堪文章发表之后,《华侨时报》不仅回避我们,反过来诬蔑说我们威胁、围攻,还连续发表更多的类似文章,要加拿大社会取缔法轮功。很明显,除请求法律公正外,我们没有选择。”

针对记者的提问“你们为什么不利用言论自由去批驳《华侨时报》”?渥太华的起诉人周立敏表示:“对方是媒体,连续诽谤并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而我们是普通人,没有同样方便的条件;至于别的媒体,谁愿意讨论这么肮脏的东西呢?那些肮脏的字眼,想起来都恶心,别说讨论了。”

经营化妆品的一个中年男子告诉记者:“(法轮功)应该告下去,否则,以后别人会成为跟他们一样的受害者。”

《华侨时报》在2002年2月2日的特刊中置疑:“……法轮功的‘忍’,可达到给人杀死都可以忍。死都可以,广告批评法轮功就不可以忍……真是令我们只能作一笑。”

“这真令人痛心!明显地,《华侨时报》清楚地知道,法轮功学员即使被虐杀也坚持‘真善忍’的平和与忍耐。”杨卉说:“看到别人这样和平地忍受苦难,不帮助也就罢了,反而加重别人的痛苦,并指责人家起诉是不忍,这是道德问题。其实,我们一直在呼吁中国依法对待法轮功,承认民众按照真善忍做人的权力。一个社会应该保护想做好人的人。至于《华侨时报》,我们心平气和,用法律手段制止类似于大陆的诬蔑与仇恨宣传而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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