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余杰﹕邓朴方的获奖与联合国的堕落

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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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十二月三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这天,中国媒体大肆宣传这样一个消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获得两千零三年“联合国人权奖”。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谈话中说,邓朴方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杰出领导人,国际著名社会活动家。他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和国际残疾人事务的发展,为改善残疾人状况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获得“联合国人权奖”当之无愧。

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网站介绍说,联合国人权奖始于一九六六年,是联大为庆祝《世界人权宣言》发布二十周年,通过一项决议而设立的。此后每五年颁发一次。“中国人获得这一荣誉是第一次。把一项世界性的人权奖授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不仅是对邓朴方本人的赞赏,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的肯定。”还有御用文人撰写了《喜闻邓朴方获得联合国人权奖》的文章,得意洋洋地宣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的进步和发展,除了有识之士的发奋努力外,更主要的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中,通过健全法制、实施国家计划、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平等机会等重大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人权保障体系,帮助和促进残疾人在事实上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事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事业,成为国家大局的一部分。

然而,事实的真相是:邓朴方的获奖与中国人民无关,更与中国残疾人无关,这一事件不仅不是中国人民以及中国残疾人的荣誉,相反却是一次莫大的侮辱。这一奖项,唯一能够说明的是作为庞大的专制帝国的中国与作为流氓国家俱乐部的联合国之间达成了一次可耻的交易。这一荒唐的颁奖,是对”人权“两个高尚的字眼的玷污,也是联合国堕落的又一显着的标志。

以邓朴方为主席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真是致力于改善中国残疾人的悲惨处境吗?据“天安门母亲”丁子霖女士告诉我,邓朴方不仅坚定地支持父亲邓小平镇压民主运动、制造“六四”惨案,而且在此后还直接参与了对在“六四”惨案中致残的残疾人的再次迫害。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邓朴方下令不准残疾人运动员方正参加残疾人运动会,虽然方正极有希望获得奖牌,但因为他是在“六四”中受伤致残的,不能让他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给“国家”抹黑,所以他参赛的资格被剥夺了。

就在邓朴方获奖前的几个月,残疾人、网络作家罗永忠被捕入狱,据说将以“颠覆国家政权”的重罪被起诉。一个只是说了几句真话的残疾人,居然能颠覆这个拥有数百万军警宪特的强大政权?据海外媒体报道,罗永忠在狱中受到了不人道的待遇,其家属无法探监。对这样一起赤裸裸地迫害残疾人、剥夺残疾人基本人权的案件,同样也是残疾人、而且担任中国残联主席的邓朴方,迄今为止没有公开说过一句话。

就在邓朴方获奖前半个月的十一月十九日,残疾人叶国强因为在天安门金水河自杀未果,而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官方媒体报道说:“北京无业人员只有小学文化的叶国强曾先后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五至九月间为发泄不满,先后到市政府及天安门地区静坐。滋事数十次,为造成更大影响,跳入金水河,引起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实,叶国强曾经有过一个温馨的家(有国家发给的房产证明),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在宣武区开立了一家餐馆(有国家发给的营业执照),同自己的父母过着恬静的生活。只是由于几个月前,宣武区政府个别腐败官员野蛮拆迁,雇用一批流氓打手,闯进叶国强的家,摔伤了叶年已八十的老父;野蛮拆除了叶的住房,捣毁了叶家餐厅。这使得其成为了一名“无业人员”。叶国强的家被强制拆除后,他被迫流落街头,无奈中走上了漫漫“上访”路。然而,他的十多次的上访,非但没有受到政府人员的接待,反而被污蔑为“滋事”。最后,绝望的叶国强不得不选择了自杀。但是,独裁者们无比看重面子和稳定,如果你在其他地方死去了,即使尸体腐烂了也没有人会过问;如果你在金水河自杀,那么你就伤害了独裁者们的面子,你将招致比死亡还要残酷的惩罚。叶国强连自杀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自杀也成了“犯罪”!

遭到官方媒体妖魔化的叶国强,在街坊邻居眼里究竟是什么人呢?群众都说,身残志坚的叶国强是一位好心人、勤快人。他曾为灾区民众捐献过衣被,为抢救危重病人献过血。他千方百计为国分忧,不因自己的残疾增加国家负担,自筹资金开办餐馆,并安排多名下岗人员就业。就是这样一位残疾人,却被迫走上了绝路;不仅走上了绝路,还受到了扭曲的法律的迫害。在审判过程中,有关方面不通知叶国强的家属参加庭审、不允许叶国强聘请律师、不报导叶国强在法庭上的讲话内容、不让关注此事的群众旁听、不出示叶国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这样的“五不审
判”就这样施施然地发生了!北京一千多位市民在抗议书上签名,在这份抗议书上,我并没有发现邓朴方先生这位“人权斗士”的名字。

中国是当今全球人权状况非常恶劣的国家之一,而作为残疾人的种种权益更是得不到起码的保障。在山东从事残疾人法律救援工作的盲人陈光成,曾告诉我若干起发生在基层的骇人听闻的虐待残疾人事件。陈光成还转给我一份残疾人刘乃堂口述的笔录——在我看来,这份文字比邓朴方先生的“人权奖”更加有价值。而那些腐败的、官僚气的、与独裁者暗送秋波的联合国官员们,真该读一读这样惊心动魄的文字:

两千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沂南县孙祖镇三位盲人诉孙祖镇人民政府违法收取盲人和其他残疾人税费一案,在沂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不到八点,乃至沂蒙山区的六十多位盲人和其他残疾人及其家属至少有百余人,不顾天气炎热,早已聚集在沂南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口等候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残疾人困难的甚至连拿出几元坐车的钱都没有,但他们仍然积极参加。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点燃了一盏法律的灯。原来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法规还未落实。残疾人事业不但不能发展,而且农村残疾人都在受着不同程度的歧视。有挨打,挨骂的,受罚的,还有没收土地拔青苗的,都是因为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不能接受义务工,没钱交纳提留、农业税集资等而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一九九一年施行,可乡村政府只管收钱不管法律,还说什么你只要种地就得交提留、农业税和各项集资。当时拿不出钱来就会遭到辱骂或毒打。

其中我就是一个挨骂的对象。我叫刘乃堂,是沂南县孙祖镇六里沟村村民,六十三岁的男性盲人,持有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属一级盲。使我难忘的一个冬天,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晚饭时,两个村干部上门找我要提留。当时家中没钱交纳。我说失去劳动能力的盲人自己吃饭都困难,不应承担这些社会负担。一句话惹烦了那个村干部,他无好气地说:“你的眼瞎了是怨你祖上没做好事,应该瞎你的眼。这也是不给国家出力造成的。你算什么东西?”说着就大发雷霆地走了。第二天下午就在高音喇叭里破口大骂起来。骂了些惨无人道的话不能一一写在书面上,一气骂了四十多分钟嗓子累哑了。我像挨了一阵暴风骤雨似的,只好眼含痛泪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
次日我到镇政府讨个公道,镇里正好召开农村三大员干部大会。骂人者早就在场了。我一进去就被很多人围了起来。他们问我:“你为什么不交钱?”干部们七言八语,说的都是一个道理: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有,在我们孙祖镇是无效的,永远实现不了,绝对行不通的。

当天回家后,家里的电就被断了。从此,村子的前后左右山沟田野随时都能听到骂瞎子的喇叭声。该干部公开骂道:“你们这些瞎子在社会上起什么作用?你们给国家做了什么贡献?现在我的官还小,说话还不当事,等有一天说话当事了,我定把天底下的瞎子全部杀光,把你填在井里。”更让人伤心的是,有一天他竟然发动他全家男女老少八口人在村子前边围攻我。多亏了有好心人把我拉走,才避免了一场后果不堪设想的风波。

为了早日听不见肮脏的骂声,我天天到镇政府请求上级处理。十二月十七日镇长来我村解决此事,触及结果是:叫挨骂者向骂人者赔礼道歉。我不服气地问领导这是何种规定?镇长说,论领导他是你们村的党支部书记,论家族他是你的长辈,你就该挨骂。我还想分辩,却被他们轰出了办公室。

在这样的岁月里,我不知道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也不知道流下了多少伤心的泪水。好似一层浓云布满了天空的黑暗,真叫人看不见日月的光芒。我周围的残疾人和我一样,都在受着不同程度的歧视和侵害,只是敢怒而不敢言。由于这些残疾人的遭遇明显地告诉了我们:农村残疾人是处在这个社会最底层的底层。农村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很难得到保障。

我开始寻找法律帮助,一连奔波了五六个县,有时就在公路边和草堆里睡觉。半年之后,终于在费县遭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还是油印的。从此我就拿着这本法律书爱不释手地反复学习。一九九八年冬天,听说有个上过大学的目盲青年陈光成在为残疾人维权。我就找到他求助。

两千年我们就做好了起诉的思想准备,五月二日村干部向我征收教育集资二十元,我说:“依照法律规定我不应该交这个钱。”村干部说:“你就别说法不法了,你把钱交上别人的钱就好要了。”

七月二十日我在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很快立案。八月十日法院开庭,十六日终结,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刘乃堂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官司虽然赢了,我又遭遇了黎明前的黑暗。镇里的小分队来我村清理欠款,撬开我家的大门,还损害了家里的东西,家人被迫到邻村借来三百元钱。十一月九日,村委会又向我强行征收土地承包费三十七元五角。由此可见镇政府不服法院的判决,顶风而上。受侵害的还有其他的残疾人,如书堂村高会杰,父母全是盲人,女儿和儿子患婴儿瘫。全家六口中四个残疾,家境非常窘迫,不但得不到照顾,还受到同样的迫害。

我们又把镇政府告上了法院。两千零二年七月五日立案,七月二十九日公开审理此案。过了两个月,法院电话叫我去,动员我撤诉。审判长说,你若撤诉就能多判七八十元,若不撤诉就少判。当时我觉得很别扭:公正的法律为什么会有两种判法呢?我坚决不同意撤诉。一直等到十月下旬,审判长又打电话叫我到法院拿判决书。负责发判决书的人态度很不好。判决结果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承担五十元,没有经济返还之项。

我们不服本判决,十月三十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千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在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凌伟的监督下,才把非法收取的税费返还给我,而起诉费和上诉费至今未返还。

这一连串的问题很明显地告诉了人们:当官的是官官相护,互相勾结,老百姓想讨公道是万万不能。

试问作为金字塔顶端的残疾人的邓朴方先生,你在领取“人权奖”的时候,会想到自己的国家里还有千千万万像刘乃堂、叶国强、罗永忠这样被凌辱、被压迫、被监禁的残疾人吗?比你更有资格领取这个奖项的,是用法律和生命乃捍卫自己尊严的刘乃堂、叶国强、罗永忠们。

——两千零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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