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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苏等人被起诉求刑三至十四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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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讯】在台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瑞都弊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上午将部分案情侦查终结,依伪造文书、背信等罪嫌起诉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等十一人,其中七人并被具体求处四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中央社十四日报导,这一波被起诉的十一人当中,被具体求处有期徒刑 的被告共有七人,包含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因大湖工商综合区土地开发弊案,被依触犯刑法背信、伪造文书罪 嫌及违反证券交易法、银行法相关规定被起诉,求刑四年六个月;涉嫌违法放贷新台币十余亿元给苏惠珍的前高雄市第五信用合作社总经理李明色,被依背信罪嫌起诉,求刑四年。

曾担任高雄县长职务的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因担任新瑞都公司的初始发起人职务,被依背信罪嫌、违反证 交法等规定提起公诉,并求刑三年;前高雄县政府建设 局长林琦瑞则因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被起诉,求刑七年。

被视为中华开发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刘泰英“白手套”的正暐公司负责人李明哲,因在新瑞都开发案及台肥民营释股过程中,涉嫌违法收受佣金被依贪污、伪造文书及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诉,具体求刑十二年。

前台肥公司董事长谢生富因为达成台肥民营化而涉嫌行贿前立法委员翁重钧及认购新瑞都股票,被依贪污罪嫌提起公诉,求刑十四年;前立委翁重钧因涉嫌收贿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被依贪污罪嫌起诉,求刑九年。

股市上市的力晶半导体公司董事长黄崇仁为取得纾困款项,涉嫌伪造名目支付佣金,被依伪造文书、违反商业会计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其余同一波被起诉的还有新瑞都员工穆治宇、黄绍 瑛及鑫瑞都公司负责人樊嘉杰等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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