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国:从王炳章案件看中共与民运关系

张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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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18日讯】 王炳章是一位非常有争议的人物,但是对于他所担当的”民运革命家”角色大家似乎并没有多大的歧义。总的感觉是,不管人们对他的行为方式有什么样的看法,甚至对他的人品有多么严厉的诟病,但对于他过去20多年里为海外中国民主运动的开创性贡献、对于他毫不动摇地坚持结束中共一党专制统治的理念、对于他在民主运动中勇于身体力行的献身精神,却是毋容置疑的。

《民运手册》备受关注

有评论认为,在海外民运中,王炳章代表了主张革命的行动派。这个说法的主要依据是王炳章前些年曾经撰写了一本名为《民运手册》(又称《中国民主革命之路》)的书,全书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主 自由 人权 法治的理念”、第二部分”探讨 中国为何尚未实现民主”、第三部分”驳奇谈怪论”、第四部分”民运的手段与策略”、第五部分”民运合法斗争的方式与策略”、第六部分”关于体制外的革命运作”、第七部分”国体 台湾 香港和西藏问题”、第八部分”革命观和理想国”。王炳章通过一百十多个问题的回答,阐述了中国实行民主自由的目标、步骤和方法,此书在海外的中文互联网上曾有介绍,据称也有人制作成CD光盘送进国内。其中争议最大的是该书第六部分,因为宣扬了在今天看来有恐怖嫌疑的各种”革命手段”而备受关注,1998年他带着自己的书闯关回国,旋即组建了正义党。

这20多年来海内外民运人士为数不少,其中也不乏饱学之士,但是真正对民主运动具体运作进行系统的探索,并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形式整理出来再去指导实践,却实在不多见,从这个意义上讲,王炳章的《民运手册》就像他创办《中国之春》那样,弥补了现今中国民运的一个空白。尽管,这本手册还有许多值得推敲和斟酌的地方,但他的努力是值得人们尊敬的。而对于其中暴力革命的主张,我觉得也需要从王炳章的民运思想和实践进行具体的分析,其中厘清王炳章思想的转变及革命主张的形成尤为重要。

首先,和当今海内外中国民族运动的主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主张一样,王炳章当年创办《中国之春》杂志和中国民联的时候,也是温良恭俭让的,似乎并不就是直接主张革命的,至少我们还没有看到他这方面的文字资料,而《中国之春》及中国民联迄今仍没有修改过他们创办时所确定的宗旨,即在中国结束一党专制实行民主政治的非暴力主张。虽然,在中共”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武装夺取政权的意识形态长期灌输之下,受革命先驱孙中山启发的王炳章,其革命主张似乎在六四以后才成形的,至少是在1996年后才公开提出的,这是中共极权专制全面封堵了和平民主改革的所有通道之后的产物,即《逼上梁山》的现代版。我相信,在中国大陆这样的现实社会环境中,即便没有王炳璋,也会出现李炳章、刘炳章,不是说他是当今主张革命的”代表人物”嘛,那就说明信奉革命的绝不是唯独王炳璋一人。

如果以现今世界流行的反恐标准来衡量,王炳章倡导的这些革命手段,非常容易被等同于恐怖手段,……即便如此,要追究责任的话,我认为责任主要也是在中共当政者身上,且不说中共在失去合法性以后,滥用国家恐怖主义手段维持其统治–如对法轮功的非人性残酷镇压﹔也不论中共逮捕王炳章所采用绑架的恐怖手段,就看王炳章的革命主张本身,与中共传统的意识形态有着千丝万缕联系:通观《民运手册》,王炳章的思想脉络甚至遣词行文,都与毛泽东的暴力革命思想有着某种程度的继承关系﹔更不要说是中共用暴力革命的意识形态对他和他那一代人长期灌输于先,用专制暴政封堵和平政改之路于后,说王炳章的革命主张,完全是中共培育出来的,或者是被中共逼出来的,一点也不为过。王炳章充其量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于其人之身”而已。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 王炳章及主张暴力革命的社会力量的出现,实际上是中共长期以来崇尚暴力、崇尚”以暴易暴”的”革命思想教育”的结果。如果中共真要对王炳章冠之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的罪名,首先就要进行彻底的政治改革,来一番否定毛泽东暴力革命思想和中共传统意识形态的”拨乱反正”,在完成这个根本性的正本清源工作之前,真正应该接受审判的不是王炳章,而是中共及其他的领导人本身。

此外,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的因素是,中国的民主运动自90年代后期出现了一个低谷,这与世界上特别是中国周边的亚洲国家民主化进程形成强烈的反差。长期缺少”政治行为”的海内外中国民主运动,期待敢于身体力行的探索者来突破这种僵局,王炳章提出革命的主张以及由他发端的回国运动和组党运动,事实上都是这种压力驱动的一个尝试。王炳章这次赴汤蹈火,无疑将更加广泛的传播他的”革命思想”、并激发更多地人前赴后继。

王炳章案的警示

六四以后,中共对于不同政见者运动和异议人士,采取的主要政策是所谓的”两手硬”,要么是关进”牢门”将你扼杀在萌芽之中,要么是将你赶出”国门”作为同国际压力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而对于流亡海外的异议人士则通过制定黑名单–剥夺其回国的权利,对于那些用各种方式试图闯关回国的民运人士,判处徒刑(或劳教)后驱逐出境(如吴弘达、周勇军等),或者干脆在一开始就将你拒之门外(如韩东方等)。王炳章98年那次闯关回国,被中共逮捕以后,很快就被驱逐出境送回美国。以这样的背景来看中共这次对王炳章的判决,的确让世人跌破眼镜。其中有两个警示是不应该忽略的:

一方面此案难脱中共对王炳章的利用。王炳章虽然是海外民运开创性的人物,但不可否认他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尤其是他在组织方面,虽然勇于开拓新的局面,但却疏于巩固自己的”根据地”,屡屡陷入与自己的同志分道扬镳的困局,近年来他事实上已经处于某种”边缘”状态,考虑到他在现今民运中的实际影响,中共对此案件的利用似乎是形式大于内容。

透过扑溯迷离的案情,你就能发现中共有关方面”设局”的痕迹:竟然到海外将他绑架回去,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之前已经破例开释了他的两位同行者(重要证人),虽然缺乏最基本的事实证据,案件还是选择在胡锦涛”新政”开始之际匆忙宣判,这对于胡锦涛班子显然是一件麻烦事,正在千头万绪、日理万机的新总书记还不至于自己去寻找这个麻烦吧……

对此可以有两种解读:由罗干(李鹏旧部)和周永康(江泽民心腹)控制的政法系统,如果已经向新总书记胡锦涛输诚,那么此案只是胡锦涛借重判王炳章,来宣示自己对民运人士和一切政治反对力量决不手软的镇压立场,如是,中共政治和人权状况会变得更加黑暗,这似乎不符合胡锦涛新政迄今为止所表现出来的行为逻辑﹔如果胡锦涛迄今尚未直接有效地掌控政法系统,那就是罗干和周永康及她们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借对王炳章案一意孤行的生硬处理,给口口声声要树立宪法权威的胡锦涛示以颜色。如果存在这种背景,审判王炳章一案,中共党内权力斗争的因素就要大于中共与民运之间关系的因素。

另一方面,过去人们有一个误解–也许称作盲点更加妥帖,那就是以为共产党对于异议人士不会采用包括暗杀、绑架在内的非法的恐怖手段。其实这太一厢情愿了!中共是靠恐怖手段起家的,在他们的字典里,那些恐怖手段一直是他们推崇备至地”革命手段”,即便是对待自己的”同志”也决不吝惜使用这种恐怖手段,在毛泽东的”雄文四卷”中,这种革命恐怖手段获得了几近中共”教义”的神圣地位﹔你只要看看中共统治下非正常死亡所创造的历史之最和世界之最,其中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讲过去有人在这方面被误解造成的错觉所蒙蔽,王炳章案足以使你警醒:共产党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是可以不惜一切手段的。尤其在当今反恐国际潮流背景下,擅长混水摸鱼的中共,更加肆无忌惮地以政府的名义对异议人士和一切反对力量,实行恐怖主义手段。把王炳章从越南绑架到中国,这和当年清政府在英国绑架孙中山先生有什么区别?据此,我们有理由继续怀疑:前些年突然死亡的李志绥医生,为什么就不可能是中共海外恐怖活动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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