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表不公正贸易报告书提及台湾智财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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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菁菁东京二十八日专电)日本今天发表“2003年版不公正贸易报告书”,书中的焦点有,中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履行义务的现况;美、欧等一连发动钢铁保护条款之不当;美国、中共等开发中国家的反倾销关税措施的问题点;亚洲各国(中共、台湾、韩国等)的盗版、仿冒等侵害智慧财产权问题。

  由日本经济产业省通省政策局所编制的“2003年版不公正贸易报告书-从WTO协定看各主要国的贸易政策”于二十八日通过该省产业结构审议会WTO部会相关委员会审议后正式对外公开。

长达六百五十五页的2003年版报告书中,针对和日本往来密切的主要国家都做了各方面的详尽分析,最大的焦点可说是,中共加入WTO后仍有许多并未实际履行WTO协定的相关义务。美国、欧洲及中共等一连发动的钢铁保护条款,有违反WTO协定并助长保护主义之虞。

  美国的反倾销关税措施引起中共、印度、印尼、泰国等开发中国家也跟着滥用,有其改善的必要。针对亚洲各国海盗版猖獗侵害智慧财产权问题也特别被标出,其中中共、台湾、韩国则被列为前三大问题国。

针对台湾部分,报告书中分析,在关税方面,二○○一年台湾全品目的平均关税率为百分之七点零一。台湾加入WTO后,承诺将约八千二百品目在关税减让期间内(大多商品到二零零四年,汽车及其零件等一部分商品则到二零一一年为止)将关税率调降至平均百分之五点五。

日本期待台湾能遵守关税减让的承诺,在期限内降低关税,此外,在特殊用途汽车(最高关税百分之三十)、货车(百分之二十五)和普通小型轿车(百分之十七点五)等较高的最终承诺关税也希望台湾能再降低,并缩短实施期间。

台湾的电信通讯方面,报告书中指出,电信法所规定的外资出资比例限制,直接投资的上限是百分之四十九,间接投资的上限是百分之六十。但是,中华电信公司于二零零一年民营化之后,却规定外资的出资比例限制只能达到百分之二十。日本希望这方面的规定能加以放宽。

在台湾的智慧财产保护制度方面,报告书中指出四点期待改进的项目:一、专利权者的专属权利中未包括对“贩卖申请”的权利;二、著作权法上的缺失,以及在WTO协定期限生效(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对著作权的恶用情形,应于期满后也加以密切注意。三、专利权侵犯罪未加以刑罚化;四、海盗版和仿冒品的取缔等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有待加强。

  有关中共未实际履行WTO协定的问题,报告书中以大篇幅加以分析,其中特别强调:铁钢制品的保护条款和WTO协定出现整合上的问题;相片、底片等的关税征收远高过减让关税率乃违反关税及贸易相关协定(GATT)的规定;汽车和汽车零件的进口配额方面,实际进口额三十一点二亿美元比原本承诺的七十九点四亿美元仍短少许多;盗版及仿冒等问题仍有待取缔及修改法律等来根本解决...等问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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