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台海两岸政治关系通俗讲话(1)

郑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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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24日讯】台海两岸中国人,无论是居住大陆的也好,还是居住台湾的也好,都应当以新的思路看待两岸关系,都应当以新的方法处理两岸关系。要以二十一世纪的前瞻性视野克服狭隘而封闭的夜郎自大的小农经济思想及其导致的一系列非理性的、非人道的、野蛮而无耻的表现,要聪明地而不是愚昧地、要胸襟宽广地而不是苟苟且且地解决好中华民族自身的悲剧历史所遗存下来的现实问题。有鉴于此,特制订台海两岸关系纲要。

台海两岸关系纲要的主要之点则是在审视两岸各政治势力、各党派、各民众团体、各有识之士的不尽相同的和莫衷一是的意见、建议和设想等等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更大包容性,也更有利于解决台海两岸关系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期达成两岸人民最大程度的共识,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以期实现两岸人民良性互动之发展,优势互补,相互谦让,相互祝愿,相互妥协,相互关爱,相互支援,相互进步,相互发展;以期达成中华民族的伟大理想: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富裕和繁荣。为了达成所有这些良好的愿望,有必要确立台海两岸关系的三个原则。

一、台海两岸关系三原则

1.“中华民族大家庭”原则

“中华民族大家庭”原则,乃是包容性极大、涵盖性甚广的一个原则。中国大陆可以接受,台湾可以接受,香港可以接受,澳门可以接受,甚至可以说,每一个中国人都可以接受,每一个有着“中国心”的人都可以接受,每一个炎黄子孙都可以接受。

“中华民族大家庭”是个旗帜,是个纲领。作为旗帜,旗帜鲜明,大陆可以站在这面旗帜下,台湾也可以站在这面旗帜下,只要站在一个旗帜下,那问题就好办得多了,那就没有什么难关是不可以克服的,那就没有什么误解是不可以消除的;作为纲领,纲举则目张。

只要“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纲领得以确立,我们都是一家人,都是一奶同胞,都是兄弟姐妹,还有什么不可以商量的呢,还有什么不可以坐下来谈一谈的呢?难道非得要武力相向,大打出手,拼得个你死我活、鲜血淋沥、尸体横陈、鸡飞蛋打、劳民伤财不成?难道非得要捣蛋(导弹)主宰台海两岸的季候风、主宰世界的舆论、主宰中华民族的人心不成?

1)两岸同文同种、同是华夏子孙

要明确一个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我们都是中国人,都姓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姓,都说中国话,都念中国文,都背负着五千年苍桑的历史,都满怀着民族亲和力的企盼。海峡两岸不羁奔涌着的、翻腾不已的海浪莫不是相互思念的骨肉之情的泪水,海峡两岸互相吹动的长风莫不是殷殷切切、凄凄惨惨的千呼万唤?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之下;我们共同享受着同一轮太阳的普照、同一弯月亮的清辉、同一簇星光的漂洒;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叫做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叫做地球村的家园里。

从历史上看,我们同宗同祖,轩辕黄帝是我们的祖先。到了明朝,民族英雄郑成功率大军收复被外强掳掠的台湾失地。台湾与大陆,尤其与福建沿海一带沾亲带故,一衣带水,乡里乡亲,不分彼此,乃至同宗同姓,风俗同一。从近代来看,一九四九年国民政府从大陆搬迁台湾,历精图治,百折不挠,确实创造了经济腾飞的伟大奇迹,成为世所称羡的亚洲“四小龙”之一。从现实来看,台湾人民也仍然认为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尽管他们常常自称为“台湾人”,但“台湾人”也是中华民族值得自豪的优秀儿女。

2)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都是地方政府、中共国既不合法也不唯一

对于中国大陆而言,有一个“台湾问题”;对于台湾而言,也有一个“大陆问题”。这两个问题同样重要,同样需要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名义下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诚哉斯言,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大陆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尽管它是较为广大的一部分;依此可以同样认为,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十三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尽管它是较为广大的一部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中国大陆,还是中国台湾,无论是中国大陆的大陆人,还是中国台湾的台湾人,都脱离不了“中华民族大家庭”,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的 @个或大或小的平等的一员。

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现在存有两个政府,正像在历史上中华民族曾经存在过几十个、上百个乃至几百个政府一样。这两个现存的政府一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叫做“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定都北京,统治中国大陆;“中华民国”定都台北,统治台湾以及澎湖、金、马列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成立之日起迄今尚未统治过台湾一尺一寸的土地,可谓寸尺无功,但却声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台湾是地方政府”。现在则反复提出“一个中国”原则,意欲迫使台湾缩小其国际活动空间,并要逼使台湾无所适从地归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称的中央人民政府。

然而事实是:台湾从来都没成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但它却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没派军队驻扎台湾,二没有派代表进驻台北,三没有与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建立任何官方往来之关系,所以台湾是“中华民国”的台湾,亦即“中华民国”在台湾,台湾是中国台湾人的台湾,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治的台湾。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主权完整”云云,是与台湾没有任何瓜葛的,是与台湾的领土风马牛不相及的。“台湾的领土、主权完整”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能考虑的,更不是它所能关心的势力范围,用“鞭长莫及”这个成语来形容实不为过,因为这是“中华民国”所应考虑和所应关心的问题。

既然有两个政府,既然有两个政府所统辖的两个不同的区域,那么,就不能越俎代地、自作多情地对另一个政府所能处理的事物横加干涉,说说倒是可以的,亦即批评倒是允许的,但倘若作为一种政策,尤其是否定对方现实存在而一意孤行的政策,那就是有悖于事实的,也是不合情更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政府,对台湾的一切可谓没有寸尺之功,又何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乃大言不渐也,此乃不知羞耻二字也!大陆媒体喋喋不休地宣传“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实乃是北京当局忽视客观现实存在的鸵鸟政策所导致的极其主观也极其武断的一个结论。台湾既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而只是“中华民国”的领土,当然也就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如果把台湾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上的一个省,那只不过是大陆政府的一厢情愿而已,那只不过是与现实政治的版图完全不相符合的自我规定而已。

既然中华民国在台湾,那么台湾就必然是一个政治实体;既然台湾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任何官方的政治上的往来关系,那么台湾就必定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它就不能是也不可能是隶属于某个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个省份或一个地区,因为独立的政治实体是自立自主自为的存在。而隶属于某个中央政府领导的一省则不是自立自主自为的存在,因而这样的省份也就不能被称之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台湾的情况与中国大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情况是根本不同的,是完全相反的,是不可同等对待的。因此,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是完全有悖于客观事实存在的,是极不妥当的,是极不严肃的。

咬住“台湾政府是地方政府”,这是北京当权者打压台湾、排挤台湾、渺视台湾、忽视台湾并进而剥夺台湾一切权益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上上之策。这种说辞,似乎颇有市场,原因在于台湾地域确实不甚广大,可以说除了一个大岛之外,就剩下几个附近的小岛了,总共也不过三万多平方公里,人口也只有二千三百万人。就地理面积来说,三万多平方公里的台湾是不可能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陆相提并论的;就人口资源来说,台湾二千三百万连十三的大陆人口总数的零头都排不上。然而由此武断地认定台湾政府是地方政府,认定大陆政府必定包容台湾政府实际享有的权力,实属大谬也!

不同政府的存在并不以其所辖区域之大小来划分,而是依据其政治独立性来划分;不是依据其所辖人口之多寡来划分,而是依据其行政权力之行使来划分。大政府,例如北京政府,有其统治权行使的特定区域,倘若它超越了这一特定的区域,那就是某种越权的行为,除非该特定区域之外的地区发生了违反人权、迫害人权的重大的恶性事故,才可能遵循“人权高于主权”的国际适用原则,有权加以制止。与大政府等同,小政府也有其统治权行使的特定区域,例如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可以在台湾及其附近岛屿行使其行政管辖权。在大陆政府尚未进入台湾及其附近岛屿行使其行政管辖权、或曰统治权之前,在中华民国对于台湾及其附近岛屿尚未公布其行政管辖权的放弃声明之前,就不能认定台湾的“地方政府”无权从事一切有益于自身的各种内政的和外交的活动。

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观点来考虑,自称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北京政府也是一个地方政府,亦即管理或统治着它所辖治的面积较为广大、人口较为众多的中国大陆。北京地方政府常常打着“中央政府”的旗号迫使另一个地方政府,亦即台湾政府必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唯一合法政府”。这种自我认定、自我标榜、自我炫耀的表达是漠视历史事实的,是混淆视听的,是完全排斥另一个政府,亦即“中华民国”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的。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中华民国”的存在就自然而然地被取缔了,因为“唯一合法”就已经说明了一切。这个“唯一”再明确不过地宣判了“中华民国”政府的无关紧要、无足轻重,再明确不过地宣判了“中华民国”政府的不能存在,因为这个“唯一”,按照北京政府的解释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还有所谓的“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倘若是“合法的”,那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就被剥夺了“合法”的资格,也就变成“不合法”的政府了。那么,到底是谁规定北京政府为“合法”的呢?是根据哪一个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的文件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合法”政府,并且是“唯一合法”政府的呢?没有!

如果把占有联合国席位看作“合法”政府标志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不过是在七十年代初叶才变成稍为名正言顺地“合法”的,而从四九年建政到七十年代初叶挤进联合国代表大会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只能被合逻辑地认定为“非法”存在。相反,“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也长期合法地存在于各种国际组织中。在被非法地排除在联合国之外的七二年之前,“中华民国”一直是合法政府。对这一点,任何一个稍有现代史知识的人都应该是知道得很清楚的。

如上所述,所谓的“唯一合法”的提法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政府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自我贴金的自我表达,而且由于不能被中国的另一个地方政府,亦即台北政府,或曰“中华民国”政府所认定、所赞同,因而只能成为北京政府唱独角戏的自言自语,乃至于胡言乱语。其“唯一合法”的自我标榜是既不“唯一”也不“合法”的,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弥天大谎,是欺诈舆论,误导国际视听的毫不新鲜的技俩,是继续损害中华民国的内耗十足的阴谋诡计。对此,倘若不予以彻底揭露与彻底批判,那将遗大害于中华民族走向复兴与走向文明与统一的千秋伟业的。

“一个中国”原则,据说是北京政府就台海两岸关系确定的一个底线,也是针对台独势力所建立的一道不可愈越的屏障。台湾新当选领导人、总统陈水扁先生认为可以把“一个中国”作为议题而不是作为原则来考虑、来谈判。北京说:你不把“一个中国”作为原则我就不跟你谈;把“一个中国”作为议题就是变相搞台独,就是与“一个中国”原则背道而驰的,而这,乃是不能被允许的。

就“一个中国”是原则还是议题这个形式或口号问题,两岸领导人开始捉起了迷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北京领导人认为,你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就是不搞台独,就是默认了两岸统一的基本前提,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谈判“一国两制”,“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受比澳门、香港更宽松的政策,可以保留军队,可以保持台湾的政治制度不变,中央不派一兵一卒,台湾可以实行高度自治”,换言之,北京政府就可以拉开架势,实行兵不血刃的收编工作,就能够以中央王国政府的名义在国际上根本取缔台湾的任何活动空间而用不着像现在这样辛辛苦苦地无所不用其极地打压台湾了。有第一步,就会有第二步,有第二步,就会有第三步,直到有一天,台湾的“中华民国”会身不由已地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在台北的“总统府”(那时台北的“总统府”将成为“台湾省”人民政府或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委员会)将高高飘扬起鲜艳的五星红旗,而二千三百万台湾民众都能够当家作主地对着新近从北京派来的省长或省委书记顶礼膜拜且感谢亲人解放军解放台湾的救命之恩,像藏民们拿出青棵酒和酥油茶抑或哈达敬献给残酷的征服者一样,美如水的阿里山的姑娘也会跳起高山族优美的舞蹈,犒劳因一九八九年平叛北京市民与大学生自由表达意愿的“反革命暴徒”而被邓小平授予“文明之师、正义之师”的解放军英勇无畏的赤胆衷心热爱党的三军将士,而李登辉、连战、宋楚喻,还有为了和平而不得不举起白旗的陈水扁、吕秀莲、唐飞等人都被冠以“阴谋破坏祖国统一”,“死硬的台独分子”,“一小撮反华势力”,“外国资本主义走狗”,“阴谋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等莫衷一是的和五花八门的罪名被新近对症下药地设立的量体裁衣的特别法庭予以严正的审判和宣判。像大陆中国民主党领导人被关进大牢里十几年一样,台湾领导人也得被判它个十年八年的,乃至十几年以上,因为“分裂祖国”,“反华”,“台独“等等也的确是台湾领导人推御不掉的恰如其分的罪名,不判它个十年以上能行?按照共产党的法律,是得终生监禁,乃至被处以极刑的。这是毫不含糊的“一个中国”原则的非常明确的要求。

什么是“一个中国”原则?按照北京政府的理解,“一个中国”原则就是把北京政府当作“一个中国”中央政府来理解、来认识、来行事的原则。北京政府乃是中国共产党的政府之谓也。按照“一个中国”原则,中国共产党的中国政府终将成为台湾人民必须低头承认的别无选择的现实选择。不承认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中国,就是要搞台独,就是要搞分裂,就是要成为外国殖民主义的附庸国,因而这是决不许可的。

中国共产党能不能代表中国?按照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说法,中国共产党肯定是代表中国,代表中国人民,代表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的。然而,江氏的这种说法却不无自吹自擂、恬不知耻之嫌,也有点矫情伪饰,招摇过市的味道。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是不可能代表中国的,它只能代表中华民族应当唾弃的所有的肮脏与无耻的暴力与血腥,只能代表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当铭记在心并坚决揖别的屠戮人权、破坏民主、围歼自由、抛弃法治的各种各样的凄惨悲剧,只能代表我们必须彻底摆脱的愚昧、无知、落后与苍白,只能代表作为封建王朝轮回不已的基本特征的专制、独裁、非理性的兽性、丧心病狂的穷兵黩武、刺刀与坦克与导弹的草菅人命等等的歇斯底里大发作,只能代表法西斯蒂的横行霸道与无所顾忌的滥用权力与滥施淫威。

中国共产党怎么能够代表中国呢?它是与中华民族,包括十三亿的中国大陆人民相矛盾、相冲突、相异化的政治集团,它是中国大陆人民必须推翻的一股貌似强大、实则虚弱至极的苟延残喘的一帮乌合之众,它是内外交困而毫无英明举措的僵而不死的一条百足之虫,它是业已病入膏肓而只能进行最后的垂死挣扎的腐朽反动的罪恶势力,它是一股穷凶极恶的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灾难性力量。它代表中国,中国则毫无光明的前途可言;它代表中国人民,中国人民就只能连绵不绝地陷入悲剧之中而不得自拔;它代表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也会大踏步地落后,中国的各项事业就只能以裹足不前的可笑姿态沾沾自喜于自己那可怜而卑微的存在。

中共不能代表中国,中国也不应当由中共来代表。中共代表中国,是中国的悲剧;中共代表人民,是人民的耻辱;中共代表大陆,是大陆的绝望。而且,作为一个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因为党毕竟是由一部分人组成的,一部分人的意志无论如何是不应当也不能够永恒地成为全体人民意志的理所当然的天然的合法的并且是唯一的毋庸置疑的代表的。党不是国家,国家不是党;党不是人民,人民不是党。党不是中国,中国不是党。

如果党与国家同一,那要国家干什么;如果党与中国同一,那要中国干什么;如果党与人民同一,那要人民干什么?有鉴于此,可以认为,中国者,非中国共产党之中国,而是全体中国人之中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国,这正如“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道理是一样的。即使是“一个中国”,无论作原则也好,作议题也好,还是作其他的什么名目也好,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呢?名称不应当成为问题,形式不应当成为问题,重要的乃是究竟要一个什么样的中国之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了。

我们不可否认,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我们都是中国人。无论大陆的大陆人也好,还是台湾的台湾人也罢,对这一点基本上是有共识的。我们都可以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原则下,研究并探讨出一个适合于两岸共同发展与共同进步的一个原则,无论这个原则被叫做“一个中国”抑或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或者是“中华联邦”,“中华邦联”,等等。

退一步说,如果“一个中国”原则,也可以为两岸政府与两岸人民共同追求、共同商定、共同建立。那么,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一个民主的而不是专制的中国;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一个自由的而不是独裁的中国;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一个人权的而不是党权的中国;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一个法治的而不是人治的中国;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一个富裕的而不是赤贫的中国;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一个文明的而不是野蛮的中国;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一个开放的而不是闭塞的中国;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一个先进的而不是落后的中国;一个中国就必定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兄弟姐妹和睦相处、喜笑颜开的中国。她,绝不应该是一党专政耀武扬威、凶煞恶极地蛮横无理的中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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