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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和平医院医师案 北市法规会:事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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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陈蓉台北二十六日电)北市卫生局惩处和平医院延迟通报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的三位医师,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弹。不过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今天引用相关法条指出,惩处事证明确,在法理上站得住脚,仍维持原处分。当事人若自认清白,得自行举出有利证据。

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主委陈清秀在台北市防疫应变中心记者会引用了“传染病防制法”、大法官解释文等相关法条,他表示,卫生局惩处和平医院林荣第、张裕泰、辛国辉三位医师是依通报单上的诊断医师章,程序上并无违法,若当事人不服,当事人必需自行举证对自己有利证据,包括相关病历或是人证等,以书面资料向市府诉愿委员会提出诉愿,而目前仍维持原处分。

至于是否有“通报时点”认定上的问题,陈清秀指出,“传染病防治法”对通报是指“诊断日期”,而非“发病日期”,且通报目的本就在防患未然,诊断医师怀疑就应该通报。另外陈清秀也解释,“通报”是指要向主管机关完成通报程序,而非将通报单就交由同事或医院内的其他单位。

至于卫生局在惩处前没有给当事人陈述机会,陈清秀表示,在行政程序上,惩处案符合“行政程序法”中对于“事证明确”的认定,而昨日访谈张裕泰三人并非正式的申诉,只是让三人有机会陈述,以确保当事人权益,并不代表惩案有疏失。 北市卫生局认为和平医院感染科主任林荣第、急诊科主任张裕泰、住院医师辛国辉三位医师延迟通报SARS疫情,对三人各处新台币九万元罚款。张、辛两人不服,连日来透过媒体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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