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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和平醫院醫師案 北市法規會: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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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陳蓉台北二十六日電)北市衛生局懲處和平醫院延遲通報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的三位醫師,引起當事人的強烈反彈。不過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今天引用相關法條指出,懲處事證明確,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仍維持原處分。當事人若自認清白,得自行舉出有利證據。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在台北市防疫應變中心記者會引用了「傳染病防制法」、大法官解釋文等相關法條,他表示,衛生局懲處和平醫院林榮第、張裕泰、辛國輝三位醫師是依通報單上的診斷醫師章,程序上並無違法,若當事人不服,當事人必需自行舉證對自己有利證據,包括相關病歷或是人證等,以書面資料向市府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而目前仍維持原處分。

至於是否有「通報時點」認定上的問題,陳清秀指出,「傳染病防治法」對通報是指「診斷日期」,而非「發病日期」,且通報目的本就在防患未然,診斷醫師懷疑就應該通報。另外陳清秀也解釋,「通報」是指要向主管機關完成通報程序,而非將通報單就交由同事或醫院內的其他單位。

至於衛生局在懲處前沒有給當事人陳述機會,陳清秀表示,在行政程序上,懲處案符合「行政程序法」中對於「事證明確」的認定,而昨日訪談張裕泰三人並非正式的申訴,只是讓三人有機會陳述,以確保當事人權益,並不代表懲案有疏失。 北市衛生局認為和平醫院感染科主任林榮第、急診科主任張裕泰、住院醫師辛國輝三位醫師延遲通報SARS疫情,對三人各處新台幣九萬元罰款。張、辛兩人不服,連日來透過媒體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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