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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 警方依法执行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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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六日电)监听问题近来再度引起朝野关注,警方强调,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考量,确有实施监听的必要性,但国内通讯监察工作早已法制化,而且整个上线监听过程已有层层节制,因此一般民众的隐私应可获得保障。

刑事警察局侦查科指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民国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公布施行后,即明白揭示执行监听必须基于对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情节重大的案件,且有相当理由可信其通讯内容与案子本身有关,不能或难以其他方法搜集或调查证据者,才须向法官声请核发通讯监察书,依法执行通讯监察。  

监听应作为犯罪侦防的最后手段,警察办案得遵守“比例原则”,也就是“执行通讯监察,不得逾越所要达成目的必要限度,且应以侵害最少的适当方法为之”。其次,就是所谓的“重罪原则”,各警察机关对于辖内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有实施通讯监察的急迫必要者,争取于第一时间完成上线监察。

所谓重大治安案件,包括走私、制造、贩卖枪械或毒品案件;故意杀人案件(含故意杀人、伤害致死、纵火致死、枪击杀人等案件);强盗案件;掳人勒索案件;连续强奸或轮奸案件;重大恐吓取财案件(指已着手枪击、下毒、纵火、爆炸等手段恐吓勒索财物案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震撼人心、手段残酷、情节离奇或新发现的严重犯罪手法等特殊刑案。

随着办案上线监听,对办案刑警而言,真正困难的是通联纪录分析。侦查科指出,通联纪录分为行动、地面及公共电话通联纪录,最常上线监听的行动电话又有单向及双向通联纪录。不过,向民营电信公司调阅资料须付费,以双向通联为例,每天要价新台币一百四十元,一个月费用多达四千多元。

每家电信公司所使用的系统不同,所能提供的通联资料项目、格式,例如发话纪录、细胞基地台、手机序号、国际识别码等不尽相同,因此重大刑案侦办,面对动辄上万通电话通联,警方专案小组都委由专责通讯监察工作的刑事局侦十队或电信警察队专责“洗”这些通联纪录,因此即使刑警也未必常有机会接触到通联纪录。

就刑案侦办实务而言,例如强盗、抢夺或窃案,警方常透过国际识别码反求赃物手机,进而找到破案线索;另外,一些有预谋性,被控制、在现场停留较久的强盗案件,歹徒都有可能在现场时或在现场停留较久而曾使用行动电话,也许歹徒不会拨打电话,但歹徒的朋友却极有可能在此时来电,因此清查案发前后的刑案现场附近基地台通联,有助过滤涉案歹徒。很多政治人物都以“手机有杂音”怀疑遭监听,不过,警方指出,以当前电脑电信电讯科技,监听如果还被察觉,未免太逊了。对刑警而言,刑案上线进行监听不是问题,麻烦的是后端作业;至于非法监听,不仅取得证据不得做为法庭证供,也没有破案绩分,恐怕还得面临相关处分,因此除非程序完备,否则没有警察会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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