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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香精油气爆事件 消保会协调主管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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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二日电)因熏香精油遭到烧伤的个案,今天透过财团法人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向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官与卫生署递交陈情书,要求有关单位厘清熏香精油气爆真相,并向不肖业者究责。消费者保护官王德明表示,将尽速协调出负责主管机关进行调查。

针对精油引发气爆意外,王德明说,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第二项,商品如果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可能者,应有警告标示及紧急处理危险方法。第二十四条也要求国外输入产品,应附中文标示及说明书,且内容不得较原产地的标示及说明书简略。

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因故意所导致的损害,消费者得请求损害额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但因过失导致的损害,得请求损害额一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

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中药组组长陈崇哲表示,由于熏香疗法不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中西药的范围内,不属于卫生署的管理范围,不过可针对业者宣称疗效部分进行制裁,卫生署将要求各地卫生机关调查辖区内是否有这类不法产品。民众如果发现这类产品,可主动向卫生署检举。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各县市政府都设有消费者服务中心,受理消费争议申诉案件,消费者有任何问题都可以书面、或电话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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