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海巡员再遭大陆渔民挟持显见未记取往例教训

人气: 8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五日电)海巡署马祖海巡队发生执勤人员查缉大陆渔船越界捕鱼时遭对方挟持回大陆事件,所幸被挟人员暂无危险;事实上这类台湾水上执法人员遭大陆渔民挟持已不只一次,在两岸关系仍处敏感的时刻,执法人员尤需注意执勤技巧,显见海巡署并未根据过去案例学习经验,无论训练及人员警觉均不足。

民国八十年三月八日,三名警政署保七总队员警程起、周宪光、赵宏赡在彭佳屿附近海域登船押解涉嫌走私的大陆渔船闽平渔五零六九号返回基隆港时失踪,事后证实三保警遭大陆渔船挟持,渔船开回大陆,经两岸斡旋数月大陆才将三人释放,但保警当时所配枪械遭没收。

民国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保七总队澎湖中队两艘巡逻警艇,在花屿西南方四十浬海域拦检一艘大陆走私渔船时,六名保警登检后,也遭对方急速开船往大陆方向逃逸,六人眼看即将驶入大陆海域,于是遗弃信号枪及斧头跳船逃生,险些再度发生遭挟持事件,但编号八一七的警艇却遭大陆渔船撞损,事后返港大修。

相同的场景接着发生在民国八十六年十月十二日,但这次我方执法人员就没那么幸运;保七总队马祖支援队共九人,在西莒岛外海一浬处,登船拦检大陆铁壳渔船“闽长渔一四四八”号时,遭船员持斧头、酒瓶攻击,造成保警庄镇跃受伤,当时保警开了四枪,由于渔船已越过海峡中线,致使庄镇跃遭挟持,其余人员眼见渔船驶近大陆,纷纷跳海,游回接应的警艇,其中一名保警庄文成虽跳海逃回,但遭大陆渔民以长刀砍中,左脚伤势深可见骨。

连同这次马祖海巡队员江少南遭挟持案,代表从过去到现在至少共发生四次类似案件;法界人士指出,执法单位尽管从过去的警政署到现在的海巡署,但皆属非军方的司法人员,应适用警械使用条例的规定使用枪械;条例第四条明白规定:当执法人员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胁迫,或对方持有凶器有滋事之虞者,皆可开枪。

一名前国军海巡部 (行政院海巡署的前身)退役指挥官指出,尽管政府为统合海上事务,结合军方的海巡部及警政署的水上警察改制成海巡署,但训练方式并未依据外界新的情势演变做调整,除水上执法人员警觉性不够外,担任岸巡的陆上部队,往往也因勤务模式被私枭摸透,导致反走私、反偷渡及反渗透作为屡屡失败,海巡署当初成立的目的及功能,至今并未彰显。对此,海巡署的态度除强调本身装备不足及犯罪集团有组织的窥视海巡人员的执务间隙外,两岸关系僵持导致无法建立有效的共同打击犯罪机制,执勤人员就算知道身处险境也不敢开枪,是类似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不过,法界人士认为,海巡署仍可透过更精良的训练、更真实的状况模拟以及案例宣教,来提升执勤人员的警觉及熟练度,毕竟屡次发生我方的水上执法人员遭大陆走私者挟持事件,受影响及伤害的不光是执法人员或单位本身,还包括台湾的国际形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