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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观光列车票价订定应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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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七日电)为促进台湾观光产业,铁路局千禧年推出观光列车,不过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对于目前观光列车所订的票价,是否经过铁路局审核、采套装行程方式贩售是否合理提出质疑。业者则表示,观光列车票价属于旅行产品,不在铁路法规范内,不过相关票价在事前都已向铁路局报备。

消基会秘书长程仁宏表示,观光列车由国内三十家旅行社承包经营,并且组成环岛铁路旅游联谊中心,不过旅行业者之间却规定,禁止贩售不含套装行程的车票,而且又订定统一票价,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

程仁宏指出,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如果要取消观光列车订票,旅行社收取的违约金高达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一百不等,比一般定型化契约范本百分之十违约金的约定高出许多,要求业者应该制定退票处理办法。

环岛铁路旅游联营中心执行长田治成解释,观光列车是由多家旅行社所承包,一年给铁路局约两亿元的费用,因为内含旅游产品,所以采套装行程贩售,未来如果能够做到一上车就如同开始旅游,业者也很乐意单纯贩售车票。

至于票价的订定,田治成指出,由于观光列车是非必要的站不停,沿途也没有乘客上车,因此票价比一般火车高。而相关退票规定,环岛铁路旅游联营中心都有相关规范,如果业者不遵循,会依照规定惩处。

由于环岛铁路旅游联营中心统一订定票价,且规定旅行社不得单独贩售不含套装行程的车票,但私底下却有旅行社没有依照规定的价格贩售、单独贩售车票的情形,这些旅行社虽然违反业者之间的内规,对于消费者而言却较为有利,到底孰是孰非,消基会表示,将报请公平交易委员会审理。程仁宏强调,铁路局虽然将火车外包给环岛铁路旅游联谊中心,但是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仍应厘清,例如:票价订定是否受铁路法规定、意外发生责任归属等,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影响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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