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确立人权、挣脱专制和强权的奴役(二)

郑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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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第二、所谓人的基本权利,首先是人的生命权,尔后是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人的生命权是实现一切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没有人的生命权,人的其他一切权利都是谈不到的;所以,要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首先的和首要的一条就是要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权。极权专制主义者统治的极权专制政体,以及他们统治的极权专制主义国家,从来不尊重人的生命,从来漠视人的生命,不是把人民当成实现权欲的炮灰,就是把人民当做玩异于股掌之上的御用工具。

在作为统治者的封建王朝和社会主义王朝的视野里,人的生命是毫无价值可言的,是随时随地都可以为某个阴暗的政治目标而赴汤蹈火、英勇捐躯的!甚至不惜以某种冠冕堂皇的名义,例如以稳定政权的名义,以保卫革命胜利果实的名义,以保卫社会主义或封建主义王朝和国家的名义等等而大开杀戒,直杀得昏天黑地,在杀得全国山河一片红!虽然极权专制主义者也口口声声地说要给被统治的人以生存权,但这不过是给奴隶们以喘口气的猪权驴权马权狗权而已,从本质上是仍然丝毫不尊重人的生命的。中共建政之后的和平年代,非正常死亡的人数竟达八千多万,真可谓冤魂滚滚,白骨累累、血海深仇。这,不能不说明中共所自称的生存权究竟是什么样劣等的、简直不值一提的肮脏无耻的货色了!在中共的生存权下,每时每刻都有千百个孤独无助者的生命在惨遭蹂躏、在惨遭虐杀!这,就是中共剥夺中国人生命权的罪恶昭昭的跌案如山的证明!

中共从来就不知道尊重人权,也不知道保护人权,中共只知道渺视人权,只知道剥夺人权,只知道取缔人权,只知道用耀武扬威的党权和不可一世的国家政权压迫人权、围剿人权、歼灭人权。中共由此而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漫长而无耻的红色中世纪!如果把发生在欧洲大陆的七世纪——-十三世纪以神权压迫人权的历史时期叫做黑暗中世纪的话,那麽,发生在二十世纪中国大陆的长达四十多年的中共统治的以政权压迫人权的历史时期,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王朝的红色中世纪!

黑暗的中世纪以把坚持真理的布鲁诺被神权教会的宗教裁判所放入火堆焚烧为特征、为标志,红色中世纪以把敢讲真话的张志新判处割掉喉咙为标志、以把写出一篇文章的遇罗克予以枪决为特色。两个中世纪,一个黑,一个红;一个是过去,一个是现在,本质上都是一样地灭杀人权,表现上都是一样地思想统治、一样地封堵言论、一样地残民以逞、一样地草菅人命!

这种历史的和现实中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令人惨不忍睹的悲剧,实为反人权、反文明的罪恶滔天的制度所造就,实为极权专制主义者、极权专制主义政体、极权专制主义国家合谋而成的可耻专利。有鉴于此,推翻极权架构,建立民主共和,就不能不提到议事日程;废除等额选举的帝制,取缔差额选举的骗术,实行竞选出政权,就不能不提到议事日程;废除禁书坑儒的文字狱,实行新闻舆论自由化,就不能不提到议事日程;抛弃中共中央王朝制,拆毁自上而下独裁制,实行三权分立制衡制,就不能不提到议事日程。而要做到如上所述的现代化的政治文明所迫切和强烈要求的,就必须刻不容缓地在人权方面有所推进,就必须确立人权大于其他一切的现代化的文明理念。现在,最起码的也要做到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但仅仅做到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只是说明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而已。应该说,只做到了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是远远不够的,顶多算是刚刚向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值得肯定的步子。要知道,更重要的、更有意义的、更艰巨复杂的、更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就是如何抵达实现人权的战略目标。这才是重中之重,这才是关键之关键!

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并不是某个阶级的、阶层的、集团的或者个人的私利,也并不是以此作为出发点,更不是作为其权宜之计的局部性的归宿,而是从全人类的普遍利益,即求得共同的和睦相存的整体的战略意义来考虑的,是把人类的整体作为一个大家庭来考虑、来认识的。这既符合世界民主发展的顺时针的历史潮流,也合乎人类的共同的美好理想。

如果倒回我们的思想,比如说进入奴隶制时代,奴隶们没有人权是不言而喻的。奴隶主对待奴隶就好象对待他屋子里的的器物一样可以随意摆布,可以随时随地砍掉他的手足以及他的头颅,奴隶制时代的杀人是非常普通的事情,甚至奴隶主死了,也要让那些活着的奴隶们去殉葬。考古学在这方面有大量的数不胜数的例证,奴隶制时代是只讲杀人权而不讲人权的。

另外,漫长的封建主义社会虽然说比奴隶制好了一点,或者说是进步了一些,但总起来说,人权也是得不到基本的保障的,尤其在类似中国这样的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草菅人命、诛连九族和大兴“文字狱”等项不能不说是对于人权的完全的和彻头彻尾的公然藐视和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被彻底地剥夺了,只剩下了皇权,只剩下了强权,只剩下了冤魂的铺天盖地的悲鸣,只剩下了压抑在民众心头的无穷无尽的沉默的活火山。

这些活火山还没有喷发出它的一星半点的能量,但火山爆发前的宁静毕竟是不能持久的。所以,在中国便有了反对帝制的辛亥革命,有了一九一九年的“五四”青年运动,这些革命运动和一系列必然实行的改革,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使中华民族能够以真正的人的形象挺立于世界民族的先进之林。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的影响,中国人并没有完全地树立起人的生命权的崭新观念,对于暴力手段的运用,总认为是必要的、合理的和正当的,因而历史的和现实的悲剧就总是以牺牲某些人的生命来作为皇权掌握者的某种成就或某些胜利的代价。

史达林开创的”红色的三十年代”以铁血政策使苏联人民时刻处于朝不保夕的人人自危的可悲状态,人权是绝对地谈不到的,人权被认为是资产阶级骗人的鬼把戏,可是史达林及其所发明创造的史达林似的社会主义却连这么一点点所谓的“骗人的鬼把戏”都没有,简直是裸裸地、地地道道的权力法西斯化。这位人类历史上血腥的伟大暴君竟可以动用一切手段、以种种新发明的词句把人的权利剥夺净尽,使人在完全的异化状态下悲惨地生活而竟不自知。人的自我价值的沦丧殆尽使得共产权专制更加施放其暴虐的淫威,更加有恃无恐,更加为所欲为,乃至于无所不用其极。这,与希特勒纳粹党徒的所做所为何其相似乃尔?

史达林的后继者们也承袭了他极权专制的衣钵。毛泽东、布林布特、现今在朝鲜北部耀武扬威的金日成,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古巴的卡斯特洛,南斯拉夫的铁托、柬甫寨红色高棉的布林布特等,都是史达林主义的忠实信徒,都是始终不渝地恪守着史达林那一套用“人民”的名义对人民实行最残酷、最暴烈的革命专政的人物。说他们是他们各自国家的暴君,实不为过,因为这是事实,是客观存在,是否认不了的。他们各自所搞的大规模的清洗和镇压,使无数的人民通常是手无寸铁的人民生灵涂炭,哀鸣遍野,这些丝毫不懂人权的家伙们给他们各自的国家造成了千古之冤的惨绝人寰的巨大灾难。

目前在世界上最穷困的某些非洲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正在发生着层出不穷的剥夺人权的事件。以前不久倒台的惨无人道的暴君阿明为例,就足以证明类似的君主及其所代表的政治体制能够残暴到究竟怎样的令人难以想象的和令人发指的程度了。可以说,甚至提及此类事件(食人肉,尤其是吃孩子的嫩肉)就使人感到无比的愤怒和可恶,这简直是不能容忍的人类共同的耻辱。但要知道,凡是专制都如食人肉的野兽一样地惨无人道,都是随时可能把人送进所谓的“专政”的绞肉机里去的。无论这种“专政”被冠以什么名称,以什么样堂而皇之的理由和托词,杀人总是缺德的行为,是非人道的极端野蛮的做为。

如果说以暴力反抗暴力有其合理性的话,那麽在没有暴力的情况下使用暴力不但有欠公正,而且从相反的意义上宣布着这样一条例行逆施的原则:野蛮可以取代文明,邪恶可以消灭正义。但即使如此,天理良心是决然不会使之永久长存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必定在冥冥之中行使它们伟大的报复权威,而这就意味着人心公正的真理不可战胜。

不要滥杀无辜,凡是没有杀人血债的人都不要杀,尤其不要杀那些有自己见解的、所谓的“持不同政见者”。应当承认,以前甚至现在在这方面,中国、苏联、北朝鲜、越南、布林布特执政时期的柬埔寨等国家做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人是世间最宝贵的,是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次的生命也不过是那麽几十年而已。

成长为一个人本来就是十分不易而是艰难困苦的事情,怎么好随随便便地就把人给杀了呢?这实在是不大合乎情理的。关键的问题是,人死了,并不像丛菜一样可以长出来。人死了,也就意味着生命的终结。虽然死是没有什么可怕的,但脑袋掉了,总是一件最可怕的事情。所以,保护人的生命,确实很重要。而保护人的生命权,乃是任何一个制度所应考虑的首要内容。忽视人的生命权的制度即使不是最坏的制度,也必定是最蒙昧的制度,而最蒙昧的制度,同时也是最坏的制度。它是与文明制度大相径庭的和格格不入的最腐朽没落的制度。它的结局不容乐观,垮台是它的必然性。尊重他人的生命权,也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也就是剥夺自己的生命权。对个人,对制度,均是如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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