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第一例“法轮功案”的陈援朝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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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2003年8月13日〈南国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法官本色”的文章,介绍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援朝。

1999年11月12日全国第一例“法轮功”案件在海口开庭,陈援朝担任审判长,判决四名法轮功学员12至2年不等徒刑,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为此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记集体二等功,陈援朝被记个人二等功。

两年以后,2001年11月,陈援朝身上检测出有“阴影”,2002年3月18日CT检查确诊为肺癌。

2003年8月5日,在广州南方医院再看到他的人说:“没想到,一年前还魁梧健壮的陈援朝,如今一身孱弱:花白的头发、焦黄的面容、瘦弱的身躯” 。

2003年8月7日,陈援朝“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海口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援朝“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陈援朝记“个人一等功”。海口市委授予陈援朝“模范共产党员”称号。

2003年9月2日下午6时35分,陈援朝因患肺癌医治无效死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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