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批评中国法律专家萧蔚云的2047年普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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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 前基本法草委之一,亦是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于周二电台政论节目上,抨击萧蔚云教授访港期间,公开谈到当年起草《基本法》时,没有打算在2007年进行普选,而是希望在较后时间进行普选,与事实不符,无视《基本法》第二稿的内容。

李柱铭在接受电台节目主持人访问时表示,1989年六四事件前的《基本法》第二稿附件中,表明2007年行政长官不会普选,但2007年那一届行政长官,有责任于2012年前举行全民公决,决定香港未来政制的前途。

根据《基本法》第二稿相关条文,如果首次公民投票否决全面普选,在公民投票后的十年,必须进行第二次公投,决定香港政制的前途。李柱铭指有关公投,是让香港市民一人一票决定本身的政制前途,并非由中央政府代替香港人决定政制前途的问题。

李柱铭说:2007年一届,都是由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但是到了第三届,在2007至2012年间,有一个公民投票,决定下一届,即第四届是否由普选产生。如果公民投票赞成普选,那就实行普选;如果公投不赞成,十年后又来一个公决。

六四事件前,李柱铭和司徒华都是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草委,并在草委会议上,多次为香港人争取民主。六四事件后,李柱铭和司徒华不再担任草委,没有再上京参与草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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