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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中国招商广告 两媒体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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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平宇、许绍轩、欧祥义╱台北报导〕“大陆地区物品劳务在台广告管理办法”已于去年年底公布实施,不过不在许可范围内的中国招商引资广告,却依然在台湾媒体广为刊登。

 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昨日表示,有关情况已经在掌握中,也搜集具体资料移请经济部处理,不合规定的中国广告“一定会开罚”。

 杨家骏表示,有关中国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形,目前共有八、九件案子移请经济部处理中,包括工商时报及经济日报违法刊登中国招商引资的广告,其中工商时报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有两件违规广告,经济日报也在元旦有一件违规广告,目前已进入实质部分的调查。

 工商时报总编辑郑家钟昨晚表示并不清楚。他说,陆委会并没有通知报社,但是如果有需要的话,报社将请法务人员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经济日报总编辑颜光佑由于外出无法取得联系,报社内部人员表示,还未收到陆委会的通知,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做回应。

开罚违规广告 持续进行中
  杨家骏强调,陆委会未来对台湾电子或平面媒体刊登不合规定广告,都将严格控管并搜集资料,移请主管的经济部处理,进一步落实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禁止在台广告的包括不属进口商品的中国各地招商引资的广告,以及中国各地不动产开发及交易。

  其次,法令上允许的婚仲行业,由于现行两岸政策并不鼓励两岸婚姻媒合等,依法令也在禁止广告之列。

媒体违规刊登 最重罚50万
  杨家骏表示,开罚违规刊登的中国广告,一直都在持续进行中,台湾也有部分杂志因为刊登中国房地产或招商引资广告而受罚。

  经济部官员表示,目前经济部对于中国企业招商引资违法在国内刊登广告一事,正积极调查处理中,不过,因刊登广告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在台并没有营业点,一旦认定违法,经济部只能处罚登出广告的媒体,无法处分在中国的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违规刊登中国广告的台湾媒体,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八十九条规定,将被处以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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