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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业 可望跨足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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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为扩大产险业经营弹性、提高产险业保额自留比重,台湾行政院金管会将研议以负面表列精神,允许产险业伤害险加提责任准备金,开办多年期伤害险,若获实现,形同产险业得经营一定型态之寿险业务。

金管会委员凌宝昨天在产险公会发表“扩大保险业发展空间”专题演讲,他特别指出,产险业保费成长率变化幅度大,易大起大落,不利产险业长期健全发展,产险业应求创新,扬弃“代工”式经营型态,在保单设计上积极创新。

凌宝指出,目前产险业不能经营寿险,但以日本为例,产险业者已可发售多年期伤害险保单,且以年金方式给付,一旦被保险人出险,将给予保险理赔,这已是寿险的经营范围。

他指出,目前碍于保险法规定,产险业不能跨足寿险,但金管会在2年内将整合各种金融产业,单一的金融服务法,将采取负面表列之管理原则,对于产险业经营寿险业务,已研议让产险业将伤害险纳入责任准备金制度,并导入多年期伤害险,并纳入储蓄险观念,使产险业在实质上跨足寿险领域。

凌宝以实际数字指出,自1994年到2003年,产险业保费年成长率最高曾达14.15%,最低则是负2.52%,相当不稳定;且扣除车险之外,真正自留的产物保险保额大约只有30%而已,其他大多数保额还是必须转包给国外再保公司,真正由本国产险业享有的市场规模更加有限。

凌宝指出,保险业不能年年靠股东自己掏钱现金增资,而必须创造有价值之资产,凭借盈余转增资,提高公司研发创新实力,以增强长期之市场竞争力。

产险业不当削价 将专案金检

〔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为导正产险业恶性竞争,产险公会已对会员厂商执行“自律公约”,对同业接案价格加以规范,金管会委员凌宝昨天指出,保险业者若不当削价,依金管会职权,可以提起专案金融检查。

虽然产险公会已公布自律公约,但仍有产险业者认为,以台湾产险业竞争态势来看,自律恐怕只是“挂羊头卖狗肉”,即使有人违规,恐怕也不见得有人介入处理。

凌宝对这项说法指出,自律比监理机关约束更重要,台湾保险业长久存在的削价问题固不可能马上脱胎换骨,但仍将对市场产生约束效果;特别自金管会成立以来,检查局随时可针对可疑的金融机构发动专案金检,而且金管会检查局的金检具有准司法调查权。

金管会当然不希望业者遭到专案金检,而是希望大家在自律的原则下,良性发展事业。

产险公会理事长石灿明对于有会员怀疑自律公约的效果颇不以为然;石灿明指出,“这次是玩真的”,虽然100%自律有困难,但产险公会将从常务理监事做起,任何一家违反自律公约,就自动处罚,且被处罚的业者必须向媒体公布名称,而且要“记点”。

石灿明强调,如果公会自己管不了,还找金管会来管,“违规记点”将列入“差异性管理”,金管会对这次公会自律的支持程度是前所未见,所以“这次是玩真的”,也欢迎同业勇于检举违反自律公约不当杀价的业者,一经检举,公会一定办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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