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为免开发商败诉 不许原告到庭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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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上海卢湾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宗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拆除曹兰花等三人的住房;不过,卢湾区法院却不淮三名原告全部出庭参加审理,并以原告没有到庭应讯为由,宣布休庭。

据中国人权网站报导,上海卢湾区法院原定于10月20日下午2时开庭,审理曹兰花、张云龙、张云凤等三人为原告,状告上海扬子江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内容是非法拆除他们卢湾区打浦路252弄37号的住房。

原告到庭却宣布休庭

报导说,曹兰花等三人位于37号的住房,在未经他们同意和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于2003年8月8日被扬子江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拆除。曹兰花前去该公司理论时,该公司却拿出伪造的拆迁委托书,硬说是曹兰花等三人委托该公司拆除的。对于该公司公然伪造当事人自己的文件,三名当事人一筹莫展,只好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卢湾区法院受理了曹兰花等人的诉讼。但是开庭当天,项庭长和审判长巢炯和带着二名法警,将曹兰花等三人和陈小明、付玉霞等五名法律诉讼代理人拦在法庭之外,声明他们八人之中只可以有一个人参加审理。

曹兰花等人认为,作为此案的原告和诉讼代理人,所有的人应该完全有权参加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但是,上海卢湾区法院,竟然以此宣布原告没到而休庭。

曹兰花等人认为这是法院公然偏袒开发商。她说,因为该公司伪造拆迁委托书不难查明,开庭就意味着开发商的公司败诉,不让开发商败诉的一个做法,就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止审判进行。

警察:不会有好结果

据悉,这次开庭有上百的被拆迁户赶来旁听,也有许多人支援曹兰花等原告找法院讲理。

曹兰花等原告说诉讼已经提出半年,好不容易盼来开庭日期,结果法院却制造事端拒绝开庭,如此,不要说通过司法寻求公正,就是正常的司法程式也等不到开始的一天了。

曹兰花等人最后坚持要审判长出面,向他们讲清不许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进入法庭,以及明知原告到庭却宣布休庭的法律根据。

据悉,当天直到深夜2点多钟,法院调来卢湾区公安局和淮海警署的警察,将曹兰花等原告和支援民众20多人,由二名警察拖一人的方式,全部拖出法院。

第二天,张云龙等原告再次前往法院讲理,却遭到警察以不会有好结果的威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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