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股东股票转让属买卖取得 需课证交税

人气: 1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27日电)近来不少纳税人询问实收资本额未达新台币五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股票转让是否须缴纳证券交易税?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天表示,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额未达五亿,股票若有经银行签证,转让时仍应课证券交易税。

北区国税局指出,已按公司法规定,于设立登记或发行新股变更登记后三个月内发行股票,且经签证机构办理签证,即使实收资本额未达新台币五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股票转让时,仍应按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千分之三缴纳证券交易税。

不过,如果公司不拟发行股票,应先修订原有公司章程后,才可注销已发行的股票,并于注销后告知主管机关。

北区国税局表示,证券发行公司受理股东股票转让登记,如属买卖取得,应检视证券交易税完税凭证,如发现未纳证券交易税者,应向主管稽征机关报告,证券发行公司若不报告,得负赔缴税款的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