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委会将评估 失业给付依投保年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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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三十一日电)中高龄就业促进联盟今天到总统府前陈情,劳工团体建议,失业给付应按投保年资不同有所区分,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部分国家在失业给付上也有依投保年资不同给予,对外界建议,将予以评估。

中高龄就业促进联盟上午在总统府前陈情,提出完成“失业者保护法”立法、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政府应与基层人民同甘共苦、缩衣节食,取消不必要的庆典活动等诉求。陈情团体还改编歌曲“当我们同在一起”,以“没头路”、“吃泡面”等歌词,诉说失业之苦。

中高龄就业促进联盟理事长萧忠汉表示,失业者保护法的立法主轴为:人人有工作、反对就业歧视,职场不得以年龄、曾任工会干部为由拒绝雇用、就业安全与失业者的生活救济,应按照不同就业困难度,给予不同等级照顾。

萧忠汉认为,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为较容易辅导就业者,对就业困难者应由民间专业团体负责,将功能进行区分,让不同的就业弱势族群,得到完善的就业服务。

劳委会职业训练局表示,目前像是身心障碍者或更生人辅导就业,已经与民间团体合作,强化就业机制,中高龄族群的部分,如果民间团体有能力开拓就业市场,劳委会也同意与民间团体合作,协助中高龄就业。

一名五十多岁的洪先生,劳保年资已有二十多年,却不幸遭到雇主资遣,他表示,劳保年资一年,可以请领六个月失业给付,与劳保年资二十多年的失业者请领的月数一样,相当不公平,应按照劳保年资给予不同的比例。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表示,现行失业给付是对在劳动市场内,达到一年年资的劳工,有失业风险,就给予帮助,对断断续续失业的劳工,也有保障,概念与老年给付依投保年资计算不同,不过,劳保处会评估这项建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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