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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调会争议条文 国亲决“自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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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黄维助╱台北报导〕由于外界质疑真调会条例涉嫌违法违宪,真调会召集人施启扬昨日明确建议应修法把部分受争议条文修掉,以清除人民疑虑。对此,国亲立院党团昨晚立即同意修法,亲民党团更将在今日程序委员会主动提案,把真调会条例修正版本排入议程审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与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施启扬坦承,即使真调会的成立合法合宪,但外界质疑部分条例有违宪之虞,也必须予以重视,真调会条例有必要“修一下”,修订部分条文,以杜绝外界争议。成员王清峰也认同此一观点。

根据亲民党提出修正版本,大幅删除原先具有争议条文,删除第八条第四项“真调会行使职权,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营业秘密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之限制。受请求之机关、团体、人员不得以涉及国家机密、营业机密、侦查保密、个人隐私或其他理由规避、拖延或拒绝”。

其次,第十三条第三项有关“真调会调查结果与法院判决之事实歧异者,得为再审之理由”,引发法界质疑,修正版本也予以删除。

此外,修正版本第十三条第一项也提到,调查结果如涉刑事责任,“应由真调会调用之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径行起诉”,修改为“应迳送各该管司法或军法机关依法办理”。

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原仅规定,各机关相关卷宗及证物应移交真调会,为避免影响独立审判原则,亲民党团修正版本增列但书,关于“审判中案件,应得法院之同意”,等于接受司法院长翁岳生原先建议。

针对原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真调会为行使职权,得借调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协助调查,亲民党团主张修改为“得商请法务部或国防部同意后借调”,并增订检察机关人员得担任真调会委员的规定。

不过,由于国亲主动提真调会条例修正版本,与先前坚持立场有些出入,也引发外界若干质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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