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46选将未报献金专户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台湾中选会已完成第六届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各候选人造势活动不断,根据台湾监察院截至昨日最新资料显示,目前有四十六名立委候选人未依据政治献金法规定,向监察院申报政治献金专户,大多是自行参选的无党籍候选人。

监察院财产申报处表示,候选人若有未开立政治献金专户,却私下收受政治献金情形者,依法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廿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但监院也表示,相关情形只能依靠检举,监院方面无法主动查察。

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应于金融机构或邮局开立专户,并载明金融机构或邮局名称、地址、账号及户名,向申报机关监察院申请许可后,始得收受政治献金。

若未申报政治献金专户而私自收受,依据该法第廿三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廿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若由拟参选人之代理人、受雇人代为收受,也将受罚;私自收受之政治献金将予以没收。

监院财产申报处指出,申报政治献金专户者,须于投票日后两个月内,向受理申报机关申报,而未开立专户者,则不必申报。

因此,未开立专户者,是否私自收受政治献金,监院方面实在难以主动查察,只能依靠检举,查证属实后,再移送检察机关侦办起诉。

申报处指出,未开立专户者,若先收受政治献金,再向监院申报专户,也已触法,因为无专户者无法开立收据,所收受之政治献金并不符法律之规定。

申报处并指出,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对于拟参选人之政治献金,每年的上限为新台币十万元,且十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透过银行或是邮局汇款。

此外,匿名之政治献金,金额不得超过所有政治献金之十分之一,否则将受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