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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车主︰要出人命 法官才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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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述宏╱台北报导〕在反台独炸弹案中,损失最惨重的莫过于当天恰巧将爱车停放在汽车炸弹旁的陈姓车主,昨天一早,当陈先生得知“反台独炸弹犯”高宝中得以新台币十万元交保,他既气愤又不解,忿忿不平地打电话向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抱怨,怒指一个严重危害民众人身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歹徒,怎会如此轻易就被放出来?

他向员警说出他的心声:“台湾的法律实在太奇怪了!”员警只好也述说心情表示,他同样为这件案子嫌犯竟然交保感到奇怪,但法官这样判,他也无可奈何。

陈先生一早翻开报纸,得知法院裁定高宝中可以交保,而理由之一竟是“未造成他人伤亡”,如此的认定当场令他火冒三丈,陈先生说:“假如当时我还在车上呢?难道非要闹出人命,法院才会重视吗?台湾的法律太奇怪了,真是超不合理的!”

陈先生回忆9日当天上午,他驾车载着一对新婚的友人,准备先到新光三越百货购物,然后顺道往礼服公司归还新娘礼服和投影机,因为当天是新光三越百货的周年庆,提供台北火车站西侧的“中兴嘟嘟停车房”免费停车,所以在近十二时许,他将爱车停妥,然后前往百货公司购物,讵料,才过十多分钟,就接到通知车被烧掉了。

他与那对新人赶回停车场,试图抢救新娘礼服及借来的投影机,但被现场的警、消人员制止,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爱车和里面的东西全部付之一炬。

新婚友人同情陈先生遭遇的无妄之灾,向陈表示愿意自行赔偿被烧掉的新娘礼服,陈先生说:“朋友才刚结婚,就连累他们赔钱,心里很过意不去。”

目前陈先生的爱车仍一副凄惨模样停放在警方的车辆保管场内,陈先生表示,这辆车虽然开了两年多,但里程数才刚超过九千公里,平时的保养、清洗工作从不马虎,对它爱惜备至,连雨天上下班他都宁愿骑机车,如今犯案的歹徒轻易的从法院交保,而他则必须另外花费自己的时间、精神去向法院具状提毁损告诉来求偿,他表示深切感受到身为一个小市民的无助与无力感。

或许诚如法院裁定高宝中交保的理由,并没有造成死伤,陈先生最后只无奈又略带感触的说:“自己损失的也不过是一辆轿车和车里的物品,这些财物的损失最后都可能获得补偿,但歹徒让别人感受到自身安危受到威胁、意识到社会治安可轻易挑战,这些心灵层面的损失,又该由谁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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