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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试院:退抚基金军公教代表委员得续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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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2日电)台湾考试院今天通过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考量“军公教人员代表”监督退抚基金的经验传承,新增退抚基金监理“军公教人员代表”委员任期两年、得续聘一次,任期最长合计四年的规定。

考试院秘书长吴英璋指出,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第二条规定,设置委员十九人至二十三人,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秘书长及铨叙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计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台湾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机关首长及军公教人员代表组成。

吴英璋表示,办法第三条规定,军公教人员代表计九人,由铨叙部、国防部、中华民国全国教师会、台湾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机关团体推派人员组成;原办法第四条规定,“军公教人员代表”任期两年,期满不得续聘,考量经验传承,考试院决定修正新增得续聘一次规定。

他表示,基金监理会军公教人员代表监督退抚基金,除应追求参与机会外,也应兼顾经验传承,为使推派更具弹性,期满不得续聘规定已不符实际需要。

吴英璋表示,综合考量续聘也不宜毫无限制,考试院决定,新增规定续聘一次后,参与监督时间合计四年,应属合宜;同时,对推派代表两人以上的机关团体,为避免期满同时续聘或不续聘,仍可能发生经验断层等因素,新增规定期满续聘人数不得超过半数。

考试院通过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将于近日发布施行并函送立法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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