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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条例大修 取消强制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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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存款保险条例”修正轮廓大致定案,现有条文将大修二分之一,“强制纳保”原则将改为“强制申请,审查核准”,未来金融市场上不排除出现已营业但未纳入存保之金融机构,金管会呼吁民众分辨清楚,发挥市场力量。

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总经理陈战胜提醒民众,自明年7月起,金融重建基金退场后,民众存款安全回归存保机制,新申设的金融机构将不再强制纳保,不排除有金融机构无法通过纳保,民众最好认清往来金融机构有无中央存保公司制发之“存保”标章,以保障自身权益。

农业金融法通过后,过去36家经营不善遭接管的农渔会信用部可申请复业,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基于强制纳保原则,现况是所有金融机构都已纳保;经修法后则可能产生已在市场营业但未获纳保的金融机构。

配合存保条例修正,银行法配合作部分修正,除早期纠正外,更授权主管机关在金融机构净值占总资产比重低于2%时即可加以接管,目前必须等到净值为负数时才能出手。

对于问题金融机构之处理方面,规定采“成本较小原则”,在赔付、标售与存保公司担任过渡银行角色进行处理等多种不同方式中,选择最低成本加以处理;但若有特例,例如大型银行倒闭等案例,基于外部性考量,仍得经财政部、金管会会同中央银行汇报行政院同意后,也可选择非最小成本方式进行处理。

这次修正首度在存保条例中载明存保公司具有过渡性银行(Bridge Bank )性质,即在纳保银行已符合倒闭定义,存保公司可进驻暂时代管营运。

在攸关存款保障的存保基金方面,长期目标是累积到2000亿元,提高存保基金方式主要将依赖延长金融营业税支应。

因应农渔会信用部等高风险纳保机构之投保,存保将区分为农业金融与非农业金融两大账户,保费收取与理赔都各自独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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