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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党产 理直就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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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博郎╱特稿) 台湾中广追讨中央电台民雄机室土地案,中央电台二审胜诉,虽然法官仍认定土地系中广所有,但此案的胜诉仍对政府追讨党产的行动具有重大意义,可防国民党脱产。然而,若真要追回党产,仍须订定政党法及党产处理条例等法,才能彻底解决。

在党国不分、国库通党库的年代,国民党不断透过接收日产、廉价取得、强占、利益输送与特权取得等途径,获得庞大的党产,取得后再经由合法的行政、立法手段,以赠与、转账拨用、拨归经营或贱价售予等方式,将国产转为党产。

中央电台民雄机室土地官司争议,真要追根究柢,自有其荒谬之处,因为中广本身即是接收日本的“台湾放送协会”而来,当年国民党政府迳将广播公产收归国民党中执会的“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即为错误之始。

处于党国不分的暧昧关系中,政府拿钱拜托党营事业做事,党营事业虽付出心力,却也取得大笔资产,中央电台民雄机室即是一例;政府拨款购地设置电塔,替政府对中国进行广播,类似的委办广播先例在欧美国家也有,却未有强占国产,台湾却因党国不分,而登记在党营事业名下,在财产制以登记为先的情况下,国民党确占法律优势。

但从社会公义面来看,国民党即难站得住脚,因为党产取得来源皆有资料可查,问题的症结只在于许多党产皆已合法转移,追讨不易,唯有透过“党产处理条例”或“政党法”等的立法工作,厘清不义事实,方能彻底解决党产不当取得的沈痾。

对国民党而言,党产其实也是“包着糖衣的毒药”,固然可支应庞大的开销,党内却因此过度仰赖党产,无法痛定思痛力求改革,许多人更因此争权夺利,抗拒世代交替。观诸世界各国,姑且不论先进国家,就连昔日共产阵营的东德、波兰等皆已还财于民,国民党若抛不下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如何振衰起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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