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薄熙来因群体灭绝罪在荷兰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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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云帆报道)2004年12月2日,法轮功学员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了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李岚清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检察官亲自接收了起诉状,并表示将就此案进行调查,以决定针对被告采取哪些行动。

次日,荷兰法轮大法协会在海牙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这一消息。在新闻发布会上,荷兰著名人权律师莱伯斯-泽福德(Liesbeth Zegveld)说,“我相信,荷兰法院肯定会受理这个案子,有三个理由。第一,荷兰拥有通用司法权,也就是说,荷兰法律可以惩罚世界上的任何人;第二,我们有两位荷籍受害者,所以这是一个和荷兰有关系的事件,这也是本案可以立案的重要依据;第三,法轮功不受国界的局限,群体灭绝罪也不应该受到国界的局限。”

接着,荷兰公民艾雄•科纳本作为受害者之一,讲述了2002年2月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请愿时所遭受到的警方暴力虐待。

随后,爱尔兰居民赵明讲述了在中国劳教所被非法关押22个月期间受到的酷刑折磨:例如毒打、高压电刑以及被要求长时间保持下蹲姿势。

然后,荷兰公民王湘鹤讲述了她在中国的五位亲人受到的迫害。他们被无数次的抄家、绑架、殴打、关押、劳教、判刑、强行洗脑和酷刑折磨。她的八十多岁的母亲曾被多次非法关押,其中有一次被非法关押三个月,期间被警察强行洗脑,不让睡觉,老人后来被折磨得站不起来。一同被关押的还有王湘鹤十三岁的侄女。王湘鹤的大哥、二哥和二嫂被劳教或判刑,他们都受到过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毒打、扒光衣服整夜吊在零下15度的外面、扒光衣服赤脚在雪地里走等。

荷兰法轮大法协会在新闻声明中指出:

“这个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国家恐怖主义政策已经持续了五年。大量的金钱和各种手段被用来执行这个迫害政策,以达到江泽民的个人目地:彻底铲除法轮功。江泽民是这场迫害发动者和指挥者。他通过修改法律来使他的行为合法,而这种做法使他触犯了中国的宪法,以及违背了国际人权准则。他建立了610办公室,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机构,动用了各级政府从肉体上、精神上、经济上和名誉上来毁灭法轮功。直到今天,酷刑和强行洗脑依然在被大规模使用,例如强行灌食、高压电击、棍棒殴打、长时间拘禁在很小的空间、强奸、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等。所有这些不人道的行为只有一个目地:以直接攻击法轮功的根本准则真善忍的形式,来中断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共产党政府使用各种栽赃陷害来煽动全体人们反对法轮功,从而使迫害政策得到更好的执行。整个国家控制媒体持续的对民众进行洗脑,使他们相信法轮功是坏的。通过奖励和罚款,警察和普通民众被鼓励转化法轮功学员。以这样系统而又令人不可思义的方式来根除一种运动,这就叫群体灭绝罪。”

海牙作为荷兰的政治中心,因为国际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座落在这里而闻名于世。国际法庭主要审判战争犯,而国际刑事法庭则适用于那些严重侵犯人权、犯下群体灭绝罪的人。在荷兰把江泽民诉上法庭,是否有什么特殊意义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荷兰法轮大法协会负责人之一弗贝克,他说,“荷兰人民因为在历史上重视人的道德而闻名于世,这就是一些国际司法机构座落在这里的原因,例如国际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在荷兰起诉江泽民,意味着把江泽民押上国际刑事法庭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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