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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江泽民获判管辖错误 法轮功学员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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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十二日电)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对七位法轮功学员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等“残害人群罪”,做出“管辖错误”判决。该案律师今天表示不服,将向最高法院递状上诉。

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小组台湾发言人朱婉琪偕法轮功支持者,今天在立法院请愿接待室举行记者会,表示不服台湾高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

朱婉琪说,高院对本案判决无管辖权的理由,仅为自诉人无法以“积极之事证”,证明受害法轮功学员,有任何身体及精神伤害,因此认定被告犯罪地在大陆,高院无管辖权。这项判决不当、理由薄弱,令人无法信服。

法轮功学员引“残害人权治罪条例”,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对江泽民、李岚清、罗干三名中国官员,提出刑事自诉案。高等法院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做成“管辖错误”判决,该案律师小组今天表示将上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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