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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江澤民獲判管轄錯誤 法輪功學員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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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二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對七位法輪功學員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殘害人群罪」,做出「管轄錯誤」判決。該案律師今天表示不服,將向最高法院遞狀上訴。

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發言人朱婉琪偕法輪功支持者,今天在立法院請願接待室舉行記者會,表示不服台灣高院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

朱婉琪說,高院對本案判決無管轄權的理由,僅為自訴人無法以「積極之事證」,証明受害法輪功學員,有任何身體及精神傷害,因此認定被告犯罪地在大陸,高院無管轄權。這項判決不當、理由薄弱,令人無法信服。

法輪功學員引「殘害人權治罪條例」,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對江澤民、李嵐清、羅幹三名中國官員,提出刑事自訴案。高等法院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做成「管轄錯誤」判決,該案律師小組今天表示將上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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