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年轻的市长”如何自毁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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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亚洲时报廖正彩、一民3月20日报导﹐ 李水明有“广西最年轻的市长”之称。他34岁就坐上了广西北流市市长之位,可惜,他在2003年以受贿罪和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他之所以走上腐败不归路,原来又是和“光宗耀祖”,以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官场观念有关。

2003年11月28日,李水明受贿案在贵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李水明在任北流市市长期间,收受1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1.1万元、美金1.9万元,并有184.8万元人民币、港币11.7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同年12月24日,法院对李水明一案作出宣判,因其能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据李水明案发后交代,他对金钱难以遏制的贪恋,与其头脑中被扭曲了的“光宗耀祖”的观念有很大关系。他的老家在广西桂北的全州县农村,家中生活贫苦,父母都是正直、淳朴的老实人。自从走出相对封闭的农村,李水明就一直想干一番大事业,当官发财,有朝一日衣锦还乡。

那一年,已成了领导干部的李水明回家扫墓,为一展其“功成名就”的风采,他特地准备了几万元钱,想把祖宗的墓大肆修缮一番,真正做到光宗耀祖。没想到,他的想法当即遭到了父母的批评和指责,最后只让他花了200元钱,在祖墓前立了一块石碑。

“做官要清廉为民,要当个好官。”这是自李水明担任领导职务后,父母对他的谆谆教导。两位老人经常用身边的一些贪官为钱走上自毁之路的例子告诫他,“贪钱只有死路一条”。他的父亲还特意写下“贪钱”两个字,用红笔在“贪”字上打了醒目的“ ”号,让他铭记贪婪的恶果。面对疼爱自己又正直严厉的父母,李水明当面点头答应,一转身又把严训抛到了脑后。

更难得的是,李水明身边还有个甘于清贫,通情达理的妻子。自他当上领导干部后,妻子就经常劝他,当官者绝不能贪钱,同时明确提醒他:别人送来的“红包”和礼品一律不能收下。为保证李水明能做到清正廉洁,逢年过节她将那些上门送礼的人一概拒之门外,看到李水明接过别人送来的“红包”,她就坚决制止,情急时,甚至流下了无奈的泪水……

然而,李水明对妻子的监督和批评也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着妻子的面不能收钱,他就把来人送到楼下,悄悄叮嘱他们把“红包”直接送到自己的办公室来。

对自己当初的执迷不悟,李水明案发后才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他说:“其实那时,我身边还有很多正直的领导和朋友们提醒过我,其中有一位老同志,在2002年的一段时间里,每周给我寄一封信,里面夹着反腐败案例和反腐警言,前后总共18封,可我一个字都没看进去。我爱人一直反对我收人家钱财,一次看到我收下别人的‘红包’,哭着叫我退掉,我当时确实追下楼退给了人家,可事后郤换了个地方再次收下。如今,我真后悔啊!”
见市长对自己的报告看也不看就丢在桌上,秦某忙从口袋里掏出1万元现金放进市长的皮包……

除了想光宗耀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也是李水明为官的信念之一。于是,他频繁借助干部提拔、调动之机,耍权捞钱。

一位在山区乡镇当副镇长的干部家住市区,因家庭确有困难,想调回城区工作。他先后给李水明送上人民币9000元,三个月后,工作调动顺利办妥;一位机关干部的任命市委常委会没有通过,该人借机将5000元人民币送给李水明,之后轻松升任北流市某局副局长。

就在检察机关对李水明涉嫌受贿进行初查的一个月前,即2003年6月底,一名个体户想把爱人调回北流市工作,还托人把请调报告及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交给李水明。李水明当时收了钱,便在请调报告上签了字,叫来人拿去办理。后因案发,李水明的批示也成了一纸空文。

李水明身为一市之长,手中的权力大,敛财的机会也多。

2002 年11月下旬的一天,北流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吕某请李水明吃饭。酒桌上,吕某乘李水明酒兴正高,试探道:“我们公司最近想找些土地搞项目开发,希望得到李市长的关照和支持。”说着,吕某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现金送上。当年12月中旬,吕某看中市里的一块闲置土地,便又带着10万元钱来找李水明。现金一送,要求一提,李水明爽快地答应了。时间过得很快,2003年2月初,吕某实在等不及了,只好再次从公司拿出10万元现金,送到李水明的手上。在送出22 万元贿赂款后,吕某终于如愿以偿得到了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事隔不久,一家公司想在北流市下辖的一个镇里征用土地办厂。当年4月的一天上午,该公司法人代表秦某在市长办公室里找到李水明,要求李市长为其办厂批些优惠政策,同时把征地报告双手送上,请他审批。

李水明接过报告,看也不看随手就把它丢在了桌上。秦某见状,知道大事不好,忙从口袋里拿出事先准备的1万元现金,放进李水明的皮包里。李水明微一颔首,提笔就在秦某送来的报告上签字批准,使秦某的厂子与同类企业相比得到了不少优惠。

政策被当成了“摇钱树”,花果山给李市长带来50万元好处。
李春来是北流市一位很有些名气的包工头,他搞建筑工程多年,做过不少大项目,北流市政府尚欠他债务款本息达950余万元。因为一直拿不到欠款,李春来便想要些土地,一来可抵债,二来也可生财。

为此,李春来特意找了一位与李水明关系密切的中间人柯某,提出只要李水明帮其落实了以土地抵债之事,他就一次性送给李50万元钱。同时,中间人柯某也可按950余万元的10%拿到提成。

受钜额提成的诱惑,柯某为李春来积极筹划,又多次对李水明旁敲侧击。同样,听到有50万元之巨的好处费,李水明也把此事放在了心上。2002年8月,在李水明主持的市政府办公会议上,政府以市郊花果山的9200平方米土地抵偿欠李春来950余万元债务的决定通过了。李春来从此取得了花果山土地的开发权。

2002 年12月,距双方签订协议已经四个月了,李春来依然没有什么“行动”,李水明不免担心起来。他打电话给中间人柯某,问道:“李春来以前说的给50万元的事,怎么还不兑现?如果他给你钱,你就先收下,我是不能直接跟他要钱的。我就向你借100万元用用吧,到时还你50万元就行了……”听李水明这么说,柯某也有些急了,在找李春来商量后,他把80万元“借”给李水明使用,李市长宽容地说:“80万就80万吧,到时我还你30万就行了。”

就这样,“花果山”那一片土地,为李市长换来了50万元贿赂。
“我有时看报刊杂志上的反腐案例,学的不是其中的警示和教训,而是别人贪敛钱财的手段……”

2003年8月4日,广西检察院反贪局对李水明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归案后的李水明很快就如实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2003 年8月20日晚,在痛苦中难以入睡的李水明提笔写下了长达8页纸的“我的违纪违法行为反思”。其中,他提到了自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为官信条,写到了自己被扭曲的“光宗耀祖”的陈旧观念,以及曾经立下的“当阔佬”的错误志向……除此之外,他还意识到自己从恶如流的一面。用他自己的话说:“1992至 1993年,我当过俞芳林(钦州市委原书记,已判刑)的秘书,后来我当了北流市市长,郤没有学他的好,而是学会了俞芳林和卢在权(北流市委原书记,已判刑)的贪。我有时看报刊杂志上的反腐案例,看的也不是其中的警示和教训,而是别人贪敛钱财的手段……”

这位“广西最年轻的市长”的前途和人生,就这样被他亲手彻底改写了。李永明1989年大学毕业进入玉林柴油机总厂工作,因文笔出众,不久即被调到玉林地区行署办公室当上了副科长。因为他才华横溢,领导能力也强,很快就被组织上当成了重点培养对象——29岁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任玉林市委办公室副主任;30岁升任主任、正县级;32岁时,他走马上任北流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谁料到没几年就栽倒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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