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要法律解决 律师:“讨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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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电】刘晓庆又被一则“徐州农民追债”的新闻缠上了。3位自称是徐州农民的人在横店片场拉开写有“刘晓庆请还农民的血汗钱”的大纸,追逐正在该地拍摄《宝莲灯》的刘晓庆。本报记者闻讯打通刘晓庆电话,她因拍摄无法分身将电话转给了男友阿峰,阿峰在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之后表示,刘晓庆希望按法律途径办事。 

  男友阿峰——法院早已了结官司

  据阿峰介绍,事情发生在30日下午,他当时就与三人进行了对话,对方说是从徐州来向刘晓庆讨还40万元借款和54万元化妆品加工费的。

  阿峰说关于这两笔钱的官司法院早已了结,而且事发突然,自称“代表徐州农民”的人也没有出示有关他们身份的任何证明,所以只能将此事先告知律师。  

  追债人在片场与刘晓庆理论

  该案代理律师——责任不在刘晓庆

  李国荣律师曾经受晓庆公司委托代理了该案。他昨天告诉本报记者说,这个官司只是民事欠款纠纷,不存在经济诈骗。判决后的1996年11月,铜山县法院到京查封晓庆公司的货物等折款400多万元,足以偿还那笔债务,甚至还超过这个数,刘晓庆本人和晓庆公司是配合的。一年后,北京朝阳区法院受铜山县法院委托执行时,发现原铜山县法院查封的化妆品在一年间已过了保质期,“化妆品是会过期的,这个责任不在刘晓庆,也不在晓庆化妆品公司。”此后,李律师也未收到过法院关于此案的任何通知。

  刘晓庆代理律师——“讨债”横幅是违法的

  刘晓庆代理律师刘少雄昨天郑重告诉本报记者说,晓庆化妆品公司与前八段集团及徐州化妆品厂的执行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前八段集团与徐州化妆品厂原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且法院查封晓庆化妆品公司价值 400多万元的货物后已执行终结。3位自称徐州农民的自然人在无前八段集团和徐州化妆品厂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向晓庆化妆品公司主张权利,更无权向刘晓庆个人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公民个人的民事责任,公民个人作为投资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能承担有限责任。晓庆化妆品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刘晓庆个人依法在公司中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只能由执行法院依照前八段集团和徐州化妆品厂的申请,对晓庆化妆品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才能决定刘晓庆个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因此该3位自称徐州农民的自然人在横店拉开“刘晓庆请还农民血汗钱”的大字横幅是违法的。刘律师说据他调查所知,该前八段集团及徐州化妆品厂与善良的徐州农民并无关系,而是个别人别有用心的借题发挥,新闻记者应当调查事实真相。

  追债人追债到片场

  30日下午,横店影城《宝莲灯》片场,自称徐州农民的两男一女拦住了刘晓庆,向她讨还40万元借款和54万元化妆品加工费。同时,另一农民掏出了写有“刘晓庆请还农民的血汗钱”的纸张。

  这两位追债者称:1994年,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徐州化妆品厂签订合同,徐州厂负责加工“晓庆”牌化妆品,而刘晓庆的徐州分公司拉走了54 万元的化妆品,却没有留下一分钱加工费;而合同签订前,刘晓庆的分公司还向徐州厂所在的集团公司借款40万元,也一分未还。虽然经法院审理,支持农民讨还两笔欠款,但是刘晓庆私自更换公司法人躲避欠款至今。

  追债人表示,事情拖下来,厂子也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机,最后厂子垮掉了。他们一直没有拿到一分钱。现在听说她出来了,还买了一辆豪华的车,而他们的生活却变得十分艰难,因此才跑这么远到横店来找刘晓庆要钱。追债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想这种公理不会到刘晓庆这里就行不通了。刘晓庆必须给我一个答复,限定期限还钱,不然我就一直跟着刘晓庆。” (东方网作者:陈晓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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