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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运禁嚼口香糖槟榔 最高可罚七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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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二十七日电)台立院今天三读修正大众捷运法,不仅维持过去在捷运系统内乱吐口香糖及槟榔汁、渣罚锾规定外,此次修正把嚼食也列入禁止之列,若经劝阻不听,最高可处新台币七千五百元。

大众捷运法主要是配合“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行政程序法”作修正,并把“大众捷运系统两侧公私有建筑物与广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筑办法”行政命令提升法律位阶。

此外,修法增列搭乘捷运时禁止行为及罚责,包括滞留不提供载客的车厢、在车上或站区募捐、散发或张贴宣传品、销售物,也不准在捷运路权范围内设摊、搭棚架或摆设筵席等。

较引人注意的是,过去只禁止乱吐口香糖、槟榔汁渣,并未禁止嚼食,为避免旅客嚼食口香糖或槟榔时极可能随手丢弃或乱吐,此次修正增列禁止嚼食的规定,违者经劝阻不听,可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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