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薪养廉衍生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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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以俸养廉”政策研讨会

近期,中宣部、中央研究室召开了“以俸养廉”政策研讨会。参加的有: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研究室、中办、国办、中纪委办、监察部、人民日报等部门。来自省级党委、社会科学院、知名大学社会研究室的论文二十五篇。

研讨会本名“高薪养廉”,遂中央书记处审批时,曾庆红卖弄聪明,批示说:“高薪养廉”,何谓高呢?人民的公仆本身是要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于是改成一个不知所云的“以俸养廉”。

会上有两种互相对立的见解。

主张“高薪养廉”的意见

党政官员几乎都主张“高薪养廉”,还有人提为“高薪养能”,说它适合公职人员社会上的地位,有利于录取优秀人才。

这种意见还指出:政治思想作用不能代替对“高薪”追求的人性欲望。党政部门腐败,很大因素是待遇低造成心理不平衡所致。主张者还以新加坡、香港地区公职人员高薪养廉作为例证。

主张“高薪养廉”的,主要是经济发达薪酬丰厚的地方和部门:广东、上海、山东,以及司法部、公安部、税务、工商、海关总署等系统。

一年前,张德江调任广东省委书记时,要把解决党政腐败作为首要工作,一年后,他向中央提交工作报告时,又要以“高薪养廉”解决腐败。他承认:腐败已是结构性、普遍性、社会性的了。

“高薪养廉是对人性的扭曲”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些大学的社会研究室和部分省级党校持反对意见,认为“高薪养廉”本身就是对人性的扭曲,是对国际社会实情的扭曲,对公务人员使命感的讽刺。

这一意见的主张者引用了国际公认的四十多个国家政府廉政的公务人员的薪酬作例子,包括挪威、芬兰、瑞典、丹麦和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及拉美、非洲、亚洲等不同社会制度国家政府的公职人员的薪酬,一般是当地职工平均薪酬的一点八倍至三倍;而中国公职人员、县处级干部的薪酬、津贴、奖金,是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的七倍至十六倍,还不包括享有的住房、医疗、休假、煤电等福利。他们认为,把腐败的原因推给薪酬低,是为腐败犯罪设立客观原因。

“实践证明高薪养廉是失败的”

中央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在会上指出:从八十年代中期至二○○三年,公职人员薪酬增加七倍至十二倍,如包括各种奖金、津贴,则增加了十倍至五十倍。如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府科级干部八十年代中期月薪、奖金,每月一百一十至一百二十元,到二○○三年,年薪总收入七万五千元至十二万。

该报告发出警告称:“高薪养廉”政策是失败的,社会舆论、民意民心均已丧失,已经产生了社会抗争的动乱气候。

公职人员年收入,和本地区职工年收入,基尼系数达到了零点五二,和本地区农民收入,基尼系数达到了零点六一(安全指标是不能超过零点四)。新加坡是零点三四,香港是零点三六。

高层人士的感慨

会上有人还引用胡耀邦、李瑞环、胡锦涛、温家宝在农村考察、会见煤矿职工时所抒发的感慨,说:“我们的工人阶级是太好、太忍受了!”“农民真是太淳朴、太苦、太忍受了!”○二年春,李瑞环在东北考察矿工生活后,曾对当地省委书记、省长说:“我们的矿工兄弟的品质要比我们高尚多了!试想,他们的待遇、条件,如果在欧洲、美加,我想早就罢工抗
争了。”

高薪并未养廉

反对者还指出:公职人员在经济上犯罪,和薪酬高低并无因果关系。这一点可从贪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看出来:八七年至九○年,九百亿至一千一百亿元:九一年至九六年,一千六百亿至二千亿元;九十年代后期至二○○二年,二千四百亿至三千一百亿元。正是在实行“高薪养廉”的期间,公职人员在经济领域的犯罪案,平均三年翻一倍。

国务院研究室在会上更指出:如果公职人员因薪酬低才犯罪,那么,失业职工和收入低微的农民,作为国家主人,不是更有进行合法抗争的权利吗?

2004年4月争鸣杂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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