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律师高智晟谈维权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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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大纪元特邀记者易帆, 郭若报导)目前中国大陆大大小小的拆迁与反拆迁纠纷一波紧接一波,当其中拆迁一方俨然代表了“公共利益”的时候,被拆迁一方总是毫无例外的被扫地出门,维权无路,甚而酿出一幕幕惨剧。在这些“公民权益”遭遇“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法律和执业的律师扮演了什么角色?《希望之声》电台为此采访了广州小谷围业主的代理律师高智晟。高律师是2001年中国司法部表彰的十大律师之一,曾代理过许多轰动全国的案件,其中三分之一是为走投无路的底层百姓打的免费官司。谈到小谷围案的代理经历,谈到自己的律师生涯以及许许多多权益被侵害的人们的绝望,这位赫赫的“维权律师”,言语中提到最多的,是他的“无奈”和“悲哀”。

山穷水尽小谷围

大概半年多以前吧,中央政府对各地的开发区热来了个急刹车。原因是这些开发区涉及到包括投资过热、非法圈地、大面积的腐败、大面积对私有财产主的侵害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综合的许多问题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成为一种社会严重弊病的时候,中央政府不单从经济的角度,也从社会角度考虑,来了个急刹车。政策出台不到半年时间,经济开发区没有了,各地迅速冒出五十多家所谓的“大学城”,而且各地都强调要办全国一流的大学城。广州大学城就是其中之一。

开发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的土地的批准程序是违法的。对此广东省自己控制的媒体有如此的描述:“省市两级政府特事特办,将43.3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分成39块办理了批准手续。”也就是说把大块土地化整为零,逃过了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超过50 亩土地,当地政府无权审批”的规定。

作为一个公民也罢、律师也罢,我们对政府在开发过程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已经非常无奈,尤其在目前的大环境下,许多人已经麻木的接受了这种存在,但小谷围岛的违法圈地涉及到许多私有房产主的利益,于是引发出主持大学城开发建设规划的政府部门与小谷围业主们之间一系列的冲突。

这里是我介入此案后经历的其中几个过程:

作为业主的代理律师,我先后向广东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递交三份紧急请求函。先是要求广东省政府履行宪法以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没有回复。继而请求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对广东省政府违法开发土地、强拆公民房屋的问题进行查处。文书递交以后,这三家表现出的共同反应是:1)不接材料;2)经过斗争接下了材料,但就是不给你出示任何收到材料的证明;3)材料收到后不予任何回复。最后,当他们的违法行为被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法院是概不受理。

我为此两次向广州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中级法院坚决不接材料。我和他们交涉的时候不断地提醒他们:你不是立不立案的问题,你根本就是不接材料,这在法律规定方面是绝不允许的,你是在剥夺我的委托人在程序上的权利。但最终没有说服他们。之后我依法找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照样不接。当着证人的面我告诉他们,“进这门之前,我已经知道您不会接受材料,但我还得向您递交。因为即使是流氓,您也占着这个位置,我们没有别的选择了。”

政府部门不理睬,广东省两级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至此,以宪法法律保护小谷围业主权益的努力基本上是山穷水尽了。

我给广东省政府写了封公开信,对他们说了我的无奈,同时请政府注意这个问题:一个社会的稳定需要两种力量来维持:第一,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尊重宪法和基本法律,简言之就是尊重规则,因为规则是人类文明的成果;第二,当大家都不尊重规则的时候,还有最后一道底线,那就是对人类文明的敬畏。也就是说,包括政府在内,人们都对文明有起码的认同。我在信中写道,在我山穷水尽的时候,给你发公开信已经成为我的唯一渠道了。我给你们写信,还是建立在我相信你们对人类文明有起码的尊重或者说顾忌,当你对人类文明、人类的基本价值判断都没有了任何顾忌的时候,我这封信肯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对社会而言,是一种现实的危险。

中国有宪法,没有宪政

从形式上看,中国的强制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个依据就是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许多人没有注意到它是和宪法及基本法律是相违反的,违背在哪里?

第一,《立法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具有制定规范公民基本财产权力和基本民事权利的立法资格,国务院在功能上不具备制定这类规范的权力。但它制定了,这不是明显和宪法冲突了吗?即使从情理的角度来判断,国家怎么有权力强制拆迁公民的房屋?这个权力是哪里来的?

第二,《合同法》第4条规定:民事合同中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安置补偿协议的达成以及它的谈判过程,都是民事合同的订立过程,但《条例》却规定,凡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都拿来由政府裁决、由政府拆迁,这实际上等于政府通过行政强制力介入民事领域,安排和干预民事合同订立。

这是很荒唐的, 但我们一直以来都是这么做的。有没有改变呢?有。这种改变的迹象从文字上是看出来了。去年修宪,把私有财产的保护也纳入了宪法。但我反复强调人们应该保持一种警惕的乐观。中国的宪法从54年就开始了,对私有房产的保护54年就有了。54年公民就开始享有许许多多的宪法权利,诸如游行、示威,言论自由……这些权利中国公民有过吗?

中国基本法律的层面上在理论上看是没有问题的,中国的宪法在文字上非常完美,但一谈到如何使文字真正落到实处,用一些机制来保障它时,中国人马上变得糊涂起来了,没有人去提这个问题。对国家宪法的虚无态度,它的社会之害远大于宪法的暂时缺位。宪法的缺位是通过技术手段迅速能够完成的,几天就可以制定一部完美的宪法,但要宪法具体去规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利益,是需要机制来保障的,这种机制就叫宪政机制。我们只有宪法,没有宪政。这是我们多年来完全地、公然地回避的问题。

当公民权益需要保护时,国家力量缺席

对许多这些具体的案件,我们感觉非常沉重的无奈。一方面,具体权益人的利益收到损害的时候,国家所有的力量和制度都形同虚设。作为小谷围业主的代理律师,当我和具体的委托人、受害人接触的时候,任何一个人和我谈话都要求我把手机电池拔掉。为什么,因为他们听说了,只要你的电池没拔掉,都可能被监听。他们恐惧到这种程度啊。而在另一方面,有权有势的人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他们违法乱纪可以获得无以数计的不义之财而且没有任何风险。他们获得的信号是,这个制度对他们是绝对的安全,这点他们是很自信的。抢劫公民的房产抢了多少年了?有谁受到惩处了?没有。因此这种抢劫将会长久不辍,社会权力结构一天不作大规模的调整,它是不会停下来的。

前几天人民日报刊登一篇题为《向手执宪法维权的老人致敬》的文章。说北京一位姓黄的老人,拿出中国宪法,用京韵大鼓的形式在家门口向前来逼迁的人宣传宪法,令来拆房的民工和警察无奈地退去。文章让人们看到了希望,这是中央的声音啊。但文章发表没几天,黄老汉两口子被四名警察从家里架出,房子被推土机强行夷为平地。当晚,老两口在“家”门口搭起了窝棚。坐在废墟堆上,黄老汉对围观的街坊说“我还是相信宪法。”

听到这个过程,我们感到非常悲哀。把公民从家里架出来,把他们的房屋夷为平地,这不仅仅是公民的权益遭到伤害,也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遭到了侮辱,最危险的是国家对这种通过暴力、通过一切权力资源的犯罪性掠夺行为毫无能力。许许多多的人在问,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的时候,国家的力量在哪里?

要知道,国家的力量是在具体的司法过程当中体现的,任何破坏宪法、羞辱宪法的行为都要在具体的体制、机制当中受到惩罚,但是这个国家恰恰没有这种惩罚机制,有钱人和有权人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所以这个国家永远不可能有力量。

和平维权和以暴力扑灭社会矛盾

目前在民间兴起了一波波的和平维权运动,它是通过文明方式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力量的形成和过程的演化,我们感到欣慰。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通过文明对话解决社会矛盾的经验,几千年来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都是暴力,这一点政府、全体公民,包括我们在内都必须高度警惕,我们不允许、坚决反对国家再以暴力方式把这种力量给扑灭了。

使用和平的方式抗争是因为人们对这种方式还寄予希望,当这种希望不再的时候,你就把他们推向了绝路。最近各地法院竟然纷纷作出不受理这类案件的荒唐决定,许许多多和平抗争的人,到最终,他们的法律利益没有得到保护,这种状态的抗争时间长了,人们还是会感到绝望的。

人类社会是在不断的解决、化解矛盾中前进,司法审判是解决矛盾的最文明的设计,把这条路堵死,实际上就把这个社会化解矛盾的功能给堵死了,而矛盾还在大面积产生,因此出现了一些规则之外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有的人绝望地跳金水桥、自焚……对于这些生命的结束,我们一个是心寒、一个是心痛,这是政府采取的只堵不疏的手段的一个极端的必然。

在当今中国,对于一个社会个体来说,国家伤害他的时候是无所不在的,但是,当他想向这个国家讨一个公道的时候,国家机器是漫无边际的,你甚至找不到一个具体的倾诉对象。前期《南方周末》头版有一篇两个8岁小男孩神秘死亡的报导。文章把孩子死后他们的父母在这个社会遇到的不可思议的艰难平叙了一遍,但读者都会有个价值判断,这个社会是如何对待生命的、政府人员是如何对待普通人的难处,如何履行他们的法律职责的……我们正在为孩子提供法律援助。讲到这些我潸然下泪,那对父母的痛苦不仅仅来源于孩子的死亡对他们毁灭性的打击,孩子死了之后,他们才发现另一个痛苦开始了,那就是社会主流机关的冷漠和麻木。

我们无须掩饰什么,包括前阶段对美国什么人权提案的“挫败”。许许多多的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到底是你的人权状态取得了胜利,还是你的外交技术手段取得了胜利?这是两个问题。不管是什么外交,无论如何它不是人权的胜利!提出你的人权问题就是反华,难道人权的低劣状态就是中华的精髓?批评、反对你的人权状态就是反对中华,难道中华要永远和这种低劣的人权状态划等号?这里面有很多问题是值得人们去思考的。

给穷人免费打官司

我们每天要面对这样的无奈。许多人绝望地问:高律师,到底有没有什么好方法呀?我说如果我有好方法,我会保守不给你讲吗?当法律起作用的时候,我这里到处都是好方法,当法律不起作用的时候,我的好方法在哪里?

作为一个律师,我们的力量来源于国家对公平和正义目标的追求。当国家追求公平和正义目标的时候,或者至少它能包容人们追求这种目标的时候,律师才有力量;当律师在追求这种目标过程中,国家成为他的主要斗争目标的时候,律师的出路在哪里?

全国各地许多人来找我的时候,规律性的就是先控诉他原来的律师。我对律师整体上颓废的精神状态非常不满,但我总是告诉来人:你最好平静地接受这种现实。中国整个社会整体的不诚信和不道德,律师行业只是这个大环境的组成部分,你不能指望在这个大环境之下,就律师这个行业是为公平和正义存在的,它不现实。

初入这个行业的时候我们应该说是踌躇滿志的,想着能为中国的社会进步尽些微薄之力,后来发现你树立这种目标对你是多么的危险,也给你招致了许许多多的麻烦。我现在没有那种笼统的目标了,我就一起一起去帮助具体的人。我没有力量去改变社会,但我能偶然改变身边个体的事,我只能这样去做了。

我在东北大学演讲的时候,有一位同学说,高律师,我们看到中国社会的希望,是因为像你这样的人手持正义之剑在斗争。我说你只看到我手持宝剑的一面,你没有看到我的另一面。在另一面,任何一个环节的运转都能致公民于死地,但是,当你拿起锋利、具有魔力的宝剑时,对面是一个无物之阵,你什么都看不到,你的宝剑有什么用?你什么都做不到,你的宝剑有什么用?我可能已经重复过好几遍了,我有一种寒彻心底的悲哀。我甚至一直在痛苦的考虑我是不是应该继续做律师的问题,因为这种价值追求几乎进入了死胡同。

当然我们也可以摇身一变去做一个赚钱的律师。我在国内有些名声,但要论赚钱的话我连孙子辈都算不上。每年我有三分之一的精力是给穷人免费打官司,从做律师那天开始到现在,我一直这样做着。首先我不能脱离了和穷人的接触,这是我了解社会底层最直接的管道,另外我自己也是穷人出身;第三就是我的个性。听到一些山穷水尽的人来求助的时候,他们流泪的过程也是我流泪的过程。我要不去关注他们的事,相当长时间心里不会好受。也不是说我就喜欢免费打官司,要代表一种什么价值,我只是接受了这么一个结果。我不知道它是不是良心,但那至少是我的个性。

对国家百利而无一害却面临危险

我今年40岁。从我做律师的第一天起就对这个职业的危险有所准备,尤其这两年,这种危险已经不再仅仅是可能,而是离我越来越近的现实存在。我知道我在做什么,我和违法行为的斗争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包括我去年多次撰文批判利用国家暴力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残害。我是没有负担、没有顾忌的,任何一些有背景的人想影响我的观点是不可能的,我宁愿受穷也不会接受企图左右我观点的要求,因此,我的法律批判是真实的,而且是毫不留情面的。

我在各种场合都讲。我对随时可能的入狱有坦然的心理准备。虽然我没有实施任何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行为,更没有这种动机。虽然我们完全是在捍卫公民的法律利益,甚至是捍卫国家的法律利益,但许许多多的冤狱者,他们都不是因为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而是在他们大规模的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时候被投进了监狱,郑恩宠律师就是其中一个。这种结局无论如何不是我的追求,但要我放弃我很难做到,这倒不是一种什么高尚的思想支配下的行为,仅仅是我的个性,以及我了解了社会的阴暗后的一种选择……是“接受”,还不能算是“选择”,因为我是没有办法。你现在要我退却吗?我的退路在哪里?许许多多普通中国人的命运倒不是因为我们能改变多少,但总得有具体的人去斗争啊。

政府不是我天然的敌人,我们批判的永远是政府违法中国法律的行为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政府的一切行为。我们的困惑是,我们的追求对这个国家百利而无一害,为什么有人要阻止呢?为什么替这个国家命运思考的人往往都要成为受害人呢?

有关部门找我谈话后,我跟我爱人说:“有朝一日,如果你端着饭碗听到我被抓的消息,你要是把饭碗放下了,证明你还不了解我,也不理解我做的事,你也不成熟。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你应该坦然地把你的饭吃完,然后该干什么干什么……”

接受国外媒体采访在中国是有危险的,它还不是一种轻微的危险,我明知这种危险存在我还得说,只要我说话的功能还在,或者我还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不说的话,老是歌舞升平,每天都在“三个代表”、“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氛围下,这是很令人沮丧的。

我有些思想想写出来,但我一点时间都没有,被很多具体的事情缠着,如果有朝一日我真失去了人身自由,可能成心让我写点东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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