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案喻华峰李民英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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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周二上午开庭,就《南方都市报》前总经理喻华峰贪污和行贿,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前社委会委员兼调研员李民英受贿案的上诉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定罪准确,审判程式合法,惟量刑偏重,故决定把喻华峰刑期由十二年减至八年,李民英的刑期也由十一年减至六年。

喻华峰的代表律师许志永向本台表示,喻华峰是冤枉的,他会坚持为喻华峰申诉。他说:这是一宗冤案,我们会申诉。

广州市东山区法院是于今年三月,裁定喻华峰贪污和行贿罪名成立,判入狱十二年的。法院同时裁定李民英受贿罪名成立,判入狱十一年。

喻华峰的法律顾问张星水向本台表示,广州市中级法院周二的判决已属终审,喻华峰目前只能向广东省人民法院或同级法院申诉,尝试推翻判决,但申诉过程并没有时限,一些案件申诉多年仍未有结果。他说:申诉受理和审理都没有期限的,所以有些人最后服刑完了,申诉还未有结果。

张星水又说,同样被指控犯贪污罪的《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程益中,可能会被判相同刑期,甚至更重刑。他说:程益中跟喻华峰被指控的是同一个事实,程益中的量刑可能会更重,因为他是领导。

程益中被指控伙同喻华峰,在二零零一年六月,以补发年终奖金为名,与报社七名编委私下瓜分报社五十八万元人民币,喻华峰和程益中各分得其中十万元。

东山区法院已认定,喻华峰所得的十万元,属贪污所得的赃款,须缴还《南方都市报》,同时没收财产五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判处喻华峰因为贪污罪入狱七年。另外,喻华峰因为在二零零一年至零二年间,以感谢当时任《南方都市报》主编的李民英为名,两度向李民英发放奖金共八十万元,触犯行贿罪,判入狱两年。两项罪名执行刑期八年。

至于李民英则因为接受喻华峰给予的八十万元奖金,以及其后两度接受共十七万元利益,被判受贿罪名成立,入狱六年,没收财产十万元。而被指违法所得的九十七万元也要上缴国库。

根据国内媒体早前报导 ,李民英是《南方都市报》创瓣人之一,一直帮助报纸开辟广告市场,但因为已经退休,按制度不能享受奖金,所以喻华峰要签字代替他领取报社分给他的报酬,两人被以此判罪。

目前,程益中的案件仍未交到检察院处理。律师许志永较早前向本台表示,检察院并未起诉程益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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