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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路饲主集体求偿2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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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杨雅民╱台北报导〕宝路干狗粮造成狗儿肾衰竭事件,关爱动物保护协会昨天召开记者会宣布,将为受害的饲主,向生产宝路的美国艾汾总公司,集体求偿二百亿美元,而美国华府联邦法院已在5月6日受理。

  该会委托吐瓦鲁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顾问瑞保罗法学博士,代表关爱动物保护协会在美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他昨天出席记者会强调,补偿不等于赔偿,补偿也不等于和解,因此已接受艾汾公司补偿金的饲主,仍可以参与国际集体求偿的行动。

  目前台湾方面已经有超过四十名的饲主加入,他们也将串连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十个亚太地区国家的受害饲主,申诉电话:○九二七九○五八○六、○九三二三九六三三九。此外,为抗议艾汾公司在处理此一事件上缺乏诚意,该会也发起拒买运动,呼吁消费者抵制该公司相关产品。

  瑞保罗则指出,根据艾汾公司的说法,全球有六十万只狗吃了宝路干狗粮相关产品,如果以每个饲狗家庭三人计算,等于有二百万个受害者,因此,他们将代表饲主进行国际集体求偿,对于艾汾公司的恶意行为,要求一到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总计求偿二百亿美元,除一只狗赔偿十万美元外,其余金额将在亚太各国成立动物保护协会或是基金,投入公益之用,并且要求公布事件的真相,同时未来在宠物食品上严加把关。

  但美商艾汾公司昨则痛批,瑞保罗和其它相关人士声明完全没有事实根据,而且是错误的,将在任何诉讼中反驳该夸张不实的指控,且并没有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或美国空军、国防部等单位介入宝路狗饲料事件。

  艾汾说,事件发生至今,经县市政府与兽医公会转介或直接向艾汾申诉的案件,已高达六千八百余件。其中,已达成和解理赔的有五千七百六十件,达成和解的比率高达八成四,拒绝和解的有一百三十件,其余还在协商中。

赴美打官司慎选律师及法院

〔记者刘志原、赖仁中╱台北报导〕到美国打官司,最重要的是慎选律师及法院,精通台湾及美国民事诉讼的法律学者黄国昌博士表示,原告赴美求偿,可选择在联邦法院或是各州法院,但美国各州法律不尽相同,哪一州对原告最有利,得先经专业评估;一名资深法官则表示,台美诉讼制度大不同,赴美诉讼前,得先找个熟悉两国法律的律师,才不会白忙一场。

  至于胜诉的关键为何?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表示,美国有“陪审团”制度,若案件能进入陪审团审理阶段,原告可以提出证据或诉诸于情感,如陈述宠物在家中的重要性及失去宠物后对家庭影响,用以感动、说服陪审团,即可能获得有利的判决。

  高雄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黄国昌则说,到美国打民事官司,原告不必如同在台湾诉讼,须负起完全的举证责任,他说,原告可要求被告提出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相对之下胜诉的机会较高,获赔金额也会较高,但美国的诉讼制度与台湾不同,律师费更是较台湾高出甚多。

  一名李姓律师指出,台湾民众赴美求偿,实务上的做法是台湾律师收案后,再委托美国法律事务所进行辩护,黄国昌则进一步说明,美国的律师除了收取必要的行政费用外,原则上是以“抽成”方式计费的,如果求偿金额高,律师才有接的意愿。

  但黄国昌认为,宠物饲主可能请求的,应是狗的价值、慰抚金及惩罚性赔偿,但一只宠物,可能只有几万元,至于惩罚性赔偿,也须是被告有故意、恶意才可能成立,至于慰抚金,陪审团是否会同意,变数仍高,换言之,原告可能仅获得宠物价值的赔偿,但如此一来,获赔金额即有限且还得付律师费,他表示,赴美求偿是否有实益,宠物饲主可能要多考量。

  目前跨国求偿成功著名案例,为新加坡航空误闯中正机场跑道案,吴姓夫妇罹难后,其家属在美国控告新航,并获洛杉矶联邦法院判赔近台币五亿元,及盛香珍果冻噎死幼童案,美国法院判赔死者家属廿余亿台币,但黄国昌表示,这两个诉讼都是与人命有关,在美国打此类讼诉较有实益,但宝路案与上述两案,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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