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李卫平:对武汉市公安局违宪违法行为的检举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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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我叫李卫平,是一名普通的武汉市民,原系北京某杂志社编辑。2004年5月27日晚,武汉市公安局派员来到我北京的住所,强行将我带回武汉。自此,我便被迫住在该局指定的处所,且始终有三名公安人员不分昼夜监视,直到6月10号方重获自由。显然,在此近半个月的时期内,武汉市公安局对我实施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然而,该局从头至尾并未履行该司法程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今年,我国重新修订了宪法。新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尊重与保护公民的人权。公民自择居住地及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武汉市公安局作为国家一级权力机关,本应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重、保护公民的人权,但他们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公然违反宪法,粗暴地剥夺了我的基本人权。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和落实宪法的神圣职责,承担着监督武汉市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重大责任,故特向贵常委会提起检举。希冀贵常委会督促武汉市公安局尽速改弦更张,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再度发生,并就此次事件向我做出书面道歉,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否则,我将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顺颂大安

李卫平
2004.6.12

揭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市公安局侵犯人权的劣迹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我叫李卫平,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原系北京某杂志社编辑。2004年5月27日晚,武汉市公安局派员来到我北京的住所,强行将我带回武汉。自此,我便被迫住在该局指定的处所,且始终有三名公安人员不分昼夜监视,直到6月10号方重获自由。显然,在此近半个月的时期内,武汉市公安局对我实施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然而,该局从头至尾并未履行该司法程序,不仅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法律,而且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人权宣言及相关的中国政府业已签署的人权国际公约。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今年六月四日前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大批持不同政见者均遭软禁,侵犯人权的行为是普遍而严重的。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肩负着维护和落实世界范围内人权的庄严使命,承担着监督世界范围内人权状况和纠正侵犯人权行为的重要职责,故特向贵委员会报告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事实,并望贵委员会能透过相关渠道向中国政府表达对其公然侵犯公民人权行为的关注,敦促中国政府履行其承诺的国际法义务,遵守其宪法和法律,真正做到尊重与保护中国公民的人权。

致礼

中国公民:李卫平
2004.6.15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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