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金矿非法采金 权钱交易人命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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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红花沟金矿红花沟金矿始建于1958年,拥有6个采区。2003年由于经营陷入困境,红花沟镇政府以一处采金矿井承包费2万元承包给个人。红花沟的非法采金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到现在已经颇具规模。山里遍布有20多个非法采金点。

据新京报8月1日报导,近期,国内矿难事故频发,国有金矿日渐萧条,有关部门出重拳严格整顿采矿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红花沟金矿非法采金却依然红红火火,宛若身处“世外桃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个体矿主对说:“这个行业里充满了权力和金钱的交易。”

据了解,镇里除了一二把手有权向外承包矿井,其他镇干部无权插手。有时矿主们还要受到额外的盘剥。这位矿主说,有次派出所的一个警察找到他,说刚跟老婆吵了一架,想缓和一下关系,打算给老婆打条金项链。第二天他就给这个警察送去10克金子。矿主感叹。  “这是行规,不然就没法混。”矿主感叹。

据矿主介绍:“这2万元只是交给镇里的一年承包费,要想真正经营矿井,每年还得再给镇里缴纳四五万元。”;至于平常矿主们请客吃饭、送礼,只能算小打小闹;承包的矿井一年下来纯收入10多万,而交纳承包费、买通各种关系的费用需要6万元左右;一个多月前,镇政府以50万承包费向外承包一口矿井。他找到镇领导谈到80万(另外30万是好处费),可还是让另一个矿主承包走了。“明摆着的,人家背后出的好处费更高。”

按照国家规定,采矿必须持有采矿权证,然而红花沟20多个非法采矿点却没有任何证照。 “谁管你有证没证,在这里镇政府就是证。”个体矿主说。更有甚者安全生产的设备和措施几乎为零“即使出再大的事故,矿主花钱就能摆平。”

矿主说,这里“行规”是,万一井下出事故砸死人了,一条命顶多花三四万,重伤的也就是给一两万。个体矿主崔占军,2002年10月11日,为开采新找到金矿矿脉,矿主崔占军下到矿井,让矿工们两次放炮后。不顾工人危险,急着催工人们下矿采石,天棚突然落下碎石,鹿贺轩被一块约500公斤的石头砸倒,当场晕死过去。后经赤峰市第三医院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腿部两处骨折。而崔占军在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后,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受伤后,鹿贺轩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连穿衣、如厕等生活小事都不能自理,他的家人先后找到红花沟镇政府、松山区政法委、赤峰市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一切努力如泥牛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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