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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休妻8年 她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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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恕晖/台北报导〕台北市内湖区“林太太”去年底立委选举投票时,选务人员提醒她不能再冠上夫姓“林”,必须更换身份证,她才赫然发现分居多年的丈夫,已经偷偷办妥离婚手续,她与两个儿子却被蒙在鼓里。

台北市议员、律师黄珊珊指出,曾任我国驻美武官的林先生,先在八十五年于美国维吉尼亚州费郡的法院申请离婚,将英文版离婚判决书送至我驻美代表处验证翻译为中文时,藉由在驻美代表处任职的职务之便,故意漏列英文判决书“被告未到庭应讯”的翻译文字,以规避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国民在外国法院败诉未应诉者,不具法律效力”规定,林先生九十二年1月持经我国驻美代表处验证的美国法院判决书,在台北市大同户政事务所办妥离婚手续,两天后又与另一女子完成结婚登记。

陪同林太太召开记者会的黄珊珊指出,驻美代表处的文书认证明显出现问题,林先生与驻美人员恐已触犯我国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罪嫌,外交部应该调查此事,户政单位也应回复“林太太”的婚姻关系。

林太太说,她知道丈夫早就不爱她,但她现在与儿子同住的房子在丈夫名下,丈夫用这种方式处理婚姻,她与两个儿子都蒙在鼓里,也可能使她无法住在现在房子,她随时准备要“滚蛋”。

得知林太太有意召开记者会公开事件始末,住在美国林先生前晚传真一封信给儿子,指“若你们的母亲已经接受离婚的事实”,愿把房子过户给儿子。

两名已成年儿子也对父亲作法深感不满,不仅带着妈妈向议员陈情,甚至鼓励妈妈出面开记者会,希望社会大众重视此一问题,外交、户政单位应改善作业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黄珊珊表示,林先生八十五年间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任职,他却跑到美国南方的维吉尼亚州费郡申请离婚,显然相当熟悉两国法令规定,尤其外交部的领务手册也明确规定,相关验证必须注意外国法院判决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免国人权益受损,林先生显然熟知规定,却故意藉由任职驻美代表处的职务之便,在验证文书上动手脚,藉以规避法令,这种作法根本是现代陈世美,相当卑劣。

被休妻 她是最后知道的人

“我早就不是‘林太太’了,我却不知道!”谈起这段遭遇,“林”姓妇人难过的说,“丈夫不爱我,我认了,但莫名其妙就被离了婚,实在很丢脸”。

林姓妇人说,她于去年底立委投票时,与选务人员核对资料,才发现姓名竟然不一样,原本冠夫姓“林”被拿掉了,她前往北市内湖区户政事务所查询,才发现丈夫竟然在九十二年元月20日在北市大同区户政事务所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办离婚手续。

内湖区金瑞里长黄琼慧昨陪着林姓妇人出面,黄琼慧说,左邻右舍都称呼林姓妇人为“林太太”,她一直尽责的照顾家庭,让孩子长大成人,这件事对她打击太大,这次站出来说明,希望政府还给她一个公道。

林姓妇人说,“他”早就有外遇纪录,外交部顾虑驻外人员家庭生活问题,对身家审查相当严谨,为了他的工作着想,也没有说出这些往事,但是他于八十三年离家赴美任职之后,就没有回家,她靠着丈夫留下的公务员优惠存款每月二万五千元利息与房屋一万余元租金度日。

“他不爱我,我也认了,他外面要养几个都没关系,但离婚却不让我知道,真的很丢脸,我与孩子住的房子还在他的名下,他随时可以要我滚蛋!”

得知此事后,林姓妇人曾四处请教户政事务所、律师,林姓妇人知道可以向法院诉讼回复婚姻关系,但她不想走这条路,林姓妇人说“我这次出面是要讨回公道,希望户政机关能撤销离婚登记”。

林姓妇人辗转得知林先生目前有新对象,也另外生了一个小孩,林太太说“我心脏不好,还有一栋小房子可以住,绝不是为了钱才不想离婚,实在不想为了这件事打官司、跑法院”,林太太强调“如果他有诚意,可以坐下来面对面谈一谈”。

台商二奶扶正 也可能循此漏洞

〔记者黄忠荣、林恕晖、施晓光╱台北报导〕外交部发言人吕庆龙昨天表示,有关中、英文译文是否没有全文照译一事,外交部正在查证中,内政部则表示,由于驻外馆处验证的判决原文及中译本,两者内容疑有差异,户政司已函请外交部查明,待外交部查复详情后,再据以研处。

吕庆龙说,外交部八十二年10月已通令外馆,不需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只要按规定证明文件的刑事效力、公证人职称、姓名是否属实,这部分亦无问题。

此外,北市议员、律师黄珊珊表示,“离婚”、“撤销夫姓”都属于人民权利义务,户政单位办理“撤销夫姓”等程序时,应该以书面主动通知相关当事人,她也建议如果知道婚姻有问题时,应该经常向户政单位查询,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台北市内湖区户政事务所主任李文瑞表示,一般协议离婚必须由夫妻双方到场才能办理登记,只有法院判决离婚才能由单方办理,发生此事后,将会列为案例教育北市户政人员,北市户政单位未来将会以电话或书面联系另一方,并要求提出外国法院判决原文资料留存,确认符合我国法律后,才会同意办理离婚登记,至于本案将转请内政部解释,能否撤销离婚。

黄珊珊指出,各国对婚姻法令有不同规定,美国各州婚姻法令更是宽松不一,以维吉尼亚州法令规定,只要是住在该州半年,夫妻分居超过一年以上,就能诉请法院要求离婚,而林先生就是借此宽松规定要求离婚。

黄珊珊说,国人配偶长期旅居外国的情况其实相当多,不论男、女双方都应该注意此一问题,以台商在中国包二奶为例,一旦台商与二奶跑到国外找法院诉请离婚,可能也会发生这类情况,值得国人注意。

黄珊珊表示,目前户政单位多采“形式登记”的行政管理作业,并未进行实质审查,她建议,户政单位在非本人办理的权利义务变更时,应该主动以书面告知民众,避免侵害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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