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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法协商达共识 宗教不动产争议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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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朝野协商宗教 团体法草案达成初步共识,亲民党籍立委沈智慧说,包 括寺庙占用公有地、宗教团体免税、公寓大楼内设置合 法宗教道场等争议可望解套。也可望透过修法,让宗教团体所设纳骨塔就地合法化,并免征税赋。

另外,宗教团体登记的不动产,依法免征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及赠与税。

沈智慧〈台中市〉说,关于宗教财团法人登记能否撤销的限制,以及宗教团体是否要经政府同意,始得处分不动产的规定,朝野看法差距太大,可能将交付院会表决。

沈智慧指出,这次突破性的修法,将宗教团体以及相关财产纳入登记与管理,希望达到尊重宗教、高度自律的目的,解决宗教界普遍长期面临的重大争议,是重大进步。

她也说,根据今天的协商条文,宗教团体出资、募 征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赠与税或土地增值税;宗教团体 举行宗教活动或慈善公益事业所产生的各项收入,依所 得税法相关规定免课所得税。

为了因应都市地区越来越多都市道场的需求,沈智慧表示,本次朝野协商也通过,经主管机关许可,在不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范围内,开放区分所有建筑物为宗教建筑物。

在目前常见的寺庙附设灵骨塔问题,沈智慧说,朝野也达成在本法通过前两年时间内设置的灵骨塔设施,就地合法化;收入如用于公益、慈善事业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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