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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调会调查报告所引起的法律争议系列报导之二

真调会应遵守585号释宪意旨 才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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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八日电)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调查报告出炉,虽然调查报告认为三一九枪击事件动机可合理推断为“操作选举”,建议罢免总统等结论,但既然大法官会议已依法定程序做出第五八五号解释文,宣告部分条文违宪,真调会应遵守释宪文意旨,才符合法治精神。

司法院表示,真调会条例是立法院为行使调查权调查三一九枪击事件所专案设置的特别立法,因此真调会所行使的公权力属于“立法权”范围,真调会组织权及性质,相当于立法院行使调查权的“特别委员会”,立法院可制定真调会条例设立真调会,但有一定宪法上限制。

因此,从大法官解释意旨,真调会行使调查权,必须以法律就调查权发动、调查事项范围、各项调查方式应遵守的程序及司法救济做适当规范,并须尊重同受宪法保障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能违反民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以及正当法律程序等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真调会条例中大多数条文,尤其是最受法界质疑的第八条部分,由于涉及刑事责任调查,使真调会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刑事诉讼法限制,而受请求调查的机关,也不得以涉及隐私、机密为由拒绝,结果引起广大讨论,也被学界认为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宪政怪物。

不过,即使大法官会议已为真调会条例释宪案做出明白而清楚的解释文,真调会仍认为依行为科学理论,正常人行为必有动机,因此三一九枪击事件动机应为“操作选举”。

对于真调会的调查报告,许多实务界的资深律师均不以为然,前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杨思勤认为,真调会为什么不等立法院完成真调会条例修正后再提出报告,也才比较具有法律程序正当性。

铭传大学助理教授陈耀祥更以“一篇荒谬草率的毕业论文”形容此次真调会提出的调查报告,并认为真调会本身应守法,才能让人民信服;他更认为“凭一些政治支持者提供的消息、线索或媒体报导,就匆促地作成是‘操作选举’结论”,实在非常荒谬。

另外,就报告中提及要立法院罢免总统部分,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慈阳则认为根本搞错了对象,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七十条但书规定“正副总统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部分不愿具名的司法官员表示,这种建议如同一种政治动作,对台湾今后的民主化发展并没有任何助益。

司法官员指出,大法官会议透过二度的言词辩论程序,就是希望经由正反学者专家意见,公开并透明的陈述意见,充分进行立场表述,也是一场精彩的学理论战,包括声请人相关机关均应遵守此一体制内的游戏规则,才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常轨。

对于法律学者与实务界律师质疑真调会报告动机之际,包括总统府与行政院方面也认为调查报告是少数人在无事实基础下,由政治动机出发,所做的荒谬推断,尤其调查报告推翻刑事局专案小组、李昌钰博士鉴识报告,在没有掌握科学证据等情形下,以想当然尔推测结果,也着实难以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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